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局垃圾热分解处理设备1台转让项目
项目编号
GXCQJY20-582
项目名称
挂牌日期
2021年01月12日-2021年01月18日
挂牌价格
628650.00元
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方
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局
所在地区
南宁市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
详细情况
资产概况
本次转让标的为垃圾热分解处理设备1台,规格型号SLQ-000-010-50,生产厂家为北京宏元茂环保装备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日期2015年12月,标的现存放于南宁市青秀区长塘镇垃圾中转站内,机器设备外观较旧,漆面变色,部分部件锈蚀严重,2017年10月停运至今。标的按现状转让,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标的详细信息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意向方参与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对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交易须知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受让保证金
100000元
标的企业情况
企业类型
\
经营范围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人民币\万元
注册地
人员情况
转让形式
标的企业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转让标的企业评估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科目\评估基准日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资产总计
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
净 资 产
中介机构
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评估机构
产权转让行为的上级批准情况
批准单位名称
批复文件号
批复内容
资产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账面值(万元)
资产
负债
净资产
评估结果(万元)
评估基准日
核准或备案日期
有效期截止日
核准或备案编号
意向受让方的基本条件极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受让方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
2、受让方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3、受让方按成交价款的5%向交易所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
4、受让方交纳的受让保证金转为拆迁押金,拆迁时间自交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5、受让方自行负责对成交标的进行拆迁,费用及安全自理。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须为合法存续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交易方式
无合格意向方
挂牌终止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仅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受让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征集到2家或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网络竞价
受让申请方式
受让申请所需提交的材料
受让申请所需
提交材料
一、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1. 受让申请与承诺书;
2.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非法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
4.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2. 身份证明文件;
3. 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 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 除受让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加按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
2. 报名时需提供保证金交款凭证备查。
竞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交纳账户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交纳时间及其他约定
交纳截止时间
2021年1月18日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受让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支持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
8113001013900137793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