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1-11,公告主要内容为:阿坝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县生态环境局松潘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采购项目磋商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阿坝-松潘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32242020000729,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32242020000729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县生态环境局松潘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8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17000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名称:松潘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采购项目服务范围:1、按照我县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开展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我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需聘请具有专业的公司对我县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后编制规划报告。
2、规划编制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州)“十四五”环保规划的相关要求。
3、规划编制要立足全县,紧密结合松潘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并同时注重规划的前瞻、战略和宏观特性。
4、规划编制要突出开放性、创新性、持续性和协调性,特别要注意规划的可实施性,做到目标科学、思路清晰、重点明确、措施可行。
5、规划编制要做好基础资料调研和核查工作。对所采用的基础性数据要进行认真的复核和分析,保证基础资料的真实性与可靠性,确保方案编制质量。
6、报告应做到文字流畅、思路清晰、逻辑性强、数据详实可靠、图表规范清晰。
7.《松潘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内容:
①松潘县生态环境状况现状分析
②“十三五”期间松潘县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成效分析;
③规划基本原则及指导思想;
④规划目标与指标体系;
⑤“十四五”期间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⑥规划重点工程及项目;
⑦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依据实际情况、采购人要求规划内容相应增加。服务要求:1.成果要求:
项目成果为规划文本,包括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文档采用Word格式,A4幅面,纸质文档一式3份,电子文件1份。服务时间:项目完成期限: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需于2021年1月中旬完成《规划》初稿编制工作,在征求我县领导及各单位修改意见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于2021年1月底前形成《规划》(送审稿),并通过专家审核。2021年2月中旬形成《规划》(报批稿)。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吴佳慧、杨红利、谢燕蓉(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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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参照 《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取伍仟元整。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5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19万元;2、监督部门:松潘县财政局,电话:0837-7231168 ;3、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文件“川财采[2018]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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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生态环境局 |
地址: | 四川省阿坝州松潘县政府二号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顺老师;联系电话:0837-723287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众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一杆旗西路45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波;联系电话:028-6214349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刘女士 |
电话: | 028-62143493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