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1-11,公告主要内容为:宜宾四川省宜宾市珙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宜宾-珙县,所属行业分类:医疗,中标商:江西庐离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15262020000657,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 一、项目编号 |
| 5115262020000657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宜宾市珙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第一包:江西庐离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第二包:成都亚蔓科技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第一包: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长山晏乡百源村287号101室(316国道旁);第二包: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1388号1栋3层393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8864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货物类:第一包:1、除颤监护仪;品牌:迈瑞;规格型号:BeneHeart D3;数量:1台;单价:42000元。2、心电监护仪2;品牌:迈瑞;规格型号:BenVision N12;数量:5台;单价:52000元。第二包:纤维鼻咽喉镜;1、纤维鼻咽喉镜;品牌:奥林巴斯;规格型号:ENF TYPE T3;数量:1根;单价:147800元。2、 疝灯冷光源;品牌:桐庐精锐;规格型号:JRL-I;数量:1台;单价:15000元。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何鸣(评标小组组长)、李桂英、何勤忠、殷亮、王勇(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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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第一包:9450元(人民币),第二包:4000元(人民币)。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第一包:9450元(人民币),第二包:4000元(人民币)。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本次采购预算为892000元,其中第一包采购预算为人民币630000元,第二包采购预算为人民币262000元;备案号:珙采备案【2020】356号,进口产品批复文号:宜财采进审(2020)081号。二、本项目已进行进口产品专家组论证,并于2020年11月24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链接:http://www.ccgp-sichuan.gov.cn/view/staticpags/jkcg/2c9240ae75f6dab90175f8e7892d0569.html)。三、监督部门:珙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1-4065801。四、本项目采购公告2020年12月15日;采购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五、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六、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地点: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联系人:邓艳丽,联系电话:0831-2200151。七、 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中标)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中标)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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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珙县人民医院 |
| 地址: | 珙县巡场镇滨河西街36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单老师;联系电话:0831-3963185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宜宾市翠屏区长江大道东段江源半岛9栋(商铺)2层6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胡强;联系电话:0831-2339389、220015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胡强 |
| 电话: | 0831-2339389、2200151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