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1-11,公告主要内容为:德阳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什邡市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规划(2021-2025年)编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德阳-什邡,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6822020000865,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6822020000865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什邡市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规划(2021-2025年)编制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785000元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什邡市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规划(2021-2025年)编制采购。服务范围:什邡市。服务要求:1、供应商拟投入项目人员配置情况,根据自身情况结合评审标准要求提供包括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人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2、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履约经验,根据自身情况结合评审标准要求提供类似项目履约经验相关证明材料等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按采购人要求的方式完成履约。服务标准:依据国家、四川省相关政策要求,按照《关于做好城镇老旧小区专项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川建景园发〔2020〕254 号)中本规划编制纲要的内容进行编制,明确主要规划编制内容和工作进度安排。1.基础设施改造指引:从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照明、环卫、供气、管综、道路、消防、安防、防雷等方面提出改造设计指引。2.小区建筑改造指引:从屋面防水、屋顶整治、楼道修缮、单元门修缮、外墙修缮美化、外墙构件、外墙悬挂物、增设厨卫、烟道排烟、加装电梯、建筑节能改造、太阳能利用等方面提出改造设计指引,并对小区内危房拆除提出建议等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陈新宇(评审小组组长)、王静黎、黄殊(最后一位为采购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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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该费用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规定收取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185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为790000元,备案号:邡政采[2020]410号。二、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什邡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838-8108831。四、本项目采购公告2020年12月23日;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五、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六、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联系人:朱琴;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01或602。七、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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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什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 | 什邡市东顺城街与通站东路交叉口东南100米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838-8236819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莉娟;联系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32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杨莉娟 |
电话: | 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32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