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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行监控中心大屏采购项目磋商文件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行监控中心大屏采购项目磋商文件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1-12
详细内容:






  采购单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8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供应商须知正文 21

  2.1 采购人及项目名称 21

  2.2 项目的确定和资金来源 21

  2.3 采购的组织形式 21

  2.4 招标方式 21

  2.5 资格审查 21

  2.6 合格的服务 22

  2.7 磋商费用 22

  2.8 磋商文件的组成 22

  2.9 磋商文件的澄清 22

  2.10 磋商文件的修改 23

  2.11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23

  2.12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23

  2.13 关于优惠条件 23

  2.14磋商报价 24

  2.15 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24

  2.16 证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24

  2.17 磋商保证金 25

  2.18 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25

  2.19 备选磋商响应方案 25

  2.20 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6

  2.21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6

  2.22 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送达 27

  2.23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7

  2.24 磋商 27

  2.25 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进行 28

  2.26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28

  2.27 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 28

  2.28 评审方法 29

  2.29 关于划分标包 29

  2.30 相关人员的接触 30

  2.31 成交通知书 30

  2.32 签订书面合同 30

  2.33 履约保证金 30

  2.34 采购代理服务费 31

  第三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2

  3.1 ★投标函 33

  3.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4

  3.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35

  3.4 ★磋商一览表 37

  3.5 ★单项报价清单表 38

  3.6 ★供应商控股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9

  3.7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0

  3.8 ★原厂商授权函(如有) 42

  3.9 ★资格条件索引及应答表 43

  3.10 供应商基本信息表 45

  3.11 商务规范书应答表 49

  3.12 服务规范书应答表 50

  3.13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采购廉洁承诺书 51

  3.14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格式 52

  3.15 价格及增值服务承诺书 53

  3.16 ★ 关于磋商响应文件真实性和拟投标服务情况承诺书 54

  3.17 ★ 关于供应商须具备开具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并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的承诺书 55

  3.18项目组人员配备表 56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57

  第五章 服务规范书 59

  第六章 评审办法 64

  6.1综合评估法 64

  6.1.1初步评审 64

  6.1.2详细评审 64

  6.1.3评审标准 64

  第七章 合同 66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行委托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行监控中心大屏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单位(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编号:YCJN(CS)-2021-001

  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行监控中心大屏采购项目

  3.项目内容、数量、期限、预算:本项目地址位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济宁市分行监控中心。总预算不得超过17.71万元(超出预算按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设备及所需的全部配件、人工费、保险费、运输费、安装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等全部费用。其它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4.供应商资格要求

  4.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4.1.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需具备相应的营业范围。具备为本项目履约的能力。

  4.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磋商响应。

  4.1.3 供应商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除外)

  4.1.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1.5 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为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人员未发生案件、重大事故、重大投诉或其他违规行为。

  4.1.6 供应商拟为本项目提供的配套服务均须符合国家、采购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2.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4.2.2供应商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2.3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2.4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4.2.5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4.2.6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的;

  4.2.7供应商(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4.3供应商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获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人员于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1月14日,北京时间9:30 至16:30 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磋商文件。

  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300)整,售后不退。

  磋商对象可委托经办人将下述资料扫描后以文件压缩包方式(压缩包命名为:济宁邮储监控大屏采购项目报名资料-XX公司)发送至sdbiding@163.com邮箱(请电话核实报名资料是否收到)或携带下述文件前往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2413室,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磋商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企业公示系统网站截图(含行政处罚信息、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4】税务信息表(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扫描件和可编辑的电子版如word或excel)

  格式如下:







  序号



  类别



  信息



  1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购买文件单位全称



  2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应与营业执照上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3



  纳税人识别号



  应与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明)上的税务登记证号(纳税人识别号)保持一致,如完成三证合一,应与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保持一致



  4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



  请在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5



  开户银行及银行账号



  请在开户行、户名和银行账号之间添加两个空格



  6



  联系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姓名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手机



  购买单位本项目负责人邮箱



  7



  开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请在选项前进行勾选“√”)



  注: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将有可能导致发票信息错误,退还保证金汇款错误,造成的损失将由未正确填写税务信息表的供应商承担。



  【5】竞争性磋商文件款汇款证明复印件;

  【6】{本网站(https:// )或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的本项目的磋商公告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将在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的1日内,将磋商文件的电子版发送至供应商指定的电子邮箱中,如需邮寄纸质文件,请与招标代理负责人联系。

  6.磋商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疑问,请于2021年1月14日17时(北京时间)前同时以书面和邮件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采购人召开投标预备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13:30分至2021年1月21日14:00分,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14:00分(北京时间),递交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行(济宁市洸河路111号)5楼会议室。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含文件中要求的原件资料)将被拒绝。

  本次磋商会议将于上述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公开磋商,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准时参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磋商公告只在【{本网站

  (https:// /)】和中国邮政官方网站(www.chinapost.com.cn)上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行

  采购人地址:济宁市洸河路111号

  联系人:杨经理

  电 话:13853715555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A座2413房间

  邮编:250000

  联系人:贾老师

  联系电话:0531-55562418、15206730082

  邮箱:sdbiding@163.com

  开户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分行

  账 号:15110101040001136

  行 号:103451011106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使用说明(以下内容非常重要,有助于供应商准确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请仔细阅读):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分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即下表)和供应商须知正文两部分,下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修改。如下表中的内容与供应商须知正文有不一致的,以下表内容为准。

  2.下表中第三列“编列内容”分为三种情形:加注“本条款替换为”的则不必再对照相应条款号的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内容,该条款号的内容以下表为准;加注“本条款增加规定”的则需要同时满足下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中相应条款号的要求;无加注的下表内容为对相应条款号的供应商须知正文的解释。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1.1



  采购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行



  地址: 济宁市洸河路111号



  2.1.2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行监控中心大屏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CJN(CS)-2021-001



  2.2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并已落实。



  2.3



  采购组织形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10567号成城大厦A座



  项目负责人:贾经理



  联系电话:15206730082



  联系人邮箱:sdbiding@163.com



  2.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5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4条,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资格后审。”



  2.8



  磋商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章 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 服务规范书



  第六章 评审办法



  第七章 合同



  2.9.1



  磋商文件澄清的提交形式



  供应商如有需要采购人澄清的问题应同时以下述两种形式提交:



  (1)加盖供应商单位印章的PDF扫描件;



  (2)可编辑版本的OFFICE格式的WORD文件。



  将上述两种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



  2.9.3



  磋商文件的澄清



  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6条规定



  2.11.2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1、商务规范书应答表填写要求



  (1)供应商对第四章商务规范书进行应答(即填写商务规范书应答表)时,“磋商响应文件应答”列中仅允许填写“满足”或“不满足”,除此外的任何应答均视为不满足。



  (2)在“磋商响应文件应答”列中填写“满足”的条款则不应再附加任何说明(磋商文件中要求进行解释或提出建议的除外,针对该类条款的解释或建议填写在“解释说明列”),否则视为不满足。



  (3)在“磋商响应文件应答”列中填写“不满足”的条款须在“修改建议”列中填写供应商对不满足的条款的修改建议,在“解释说明”列中填写不满足的原因。



  2、服务规范书应答表填写要求



  (1)供应商对第五章服务规范书进行应答(即填写服务规范书偏离表)时,“磋商响应文件应答”列中仅允许填写“满足”或“不满足”,除此外的任何应答均视为不满足。



  (2)在“磋商响应文件应答”列中填写“满足”的条款须在“解释说明”列中说明满足的程度(介绍性条款除外),并做出详细解释。①供应商仅填写满足但未作出解释说明的;②供应商对同一条款在“磋商响应文件应答”列的内容与“解释说明”列的内容相矛盾的,以上两种情况在评审时将以不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评分。



  (3)在“磋商响应文件应答”列中填写“不满足”的条款须在“修改建议”列中填写供应商对不满足的条款的修改建议,在“解释说明”列中填写不满足的原因,解释说明中有“详见”、“参见”的,应索引至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具体章节和页码。



  磋商文件中带“★”/“#”等符号,内容均为实质性内容,供应商对任何实质性内容应答不满足的、缺失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均将被否决。



  2.12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磋商响应文件须按照以下条款的顺序和要求编制、盖章、装订,此外,纸质磋商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每一册还须骑缝加盖供应商公章(即骑缝章),具体内容如下:



  2.12.1磋商一览表,包括:



  1.★磋商一览表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请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4编制本文件)。



  2.12.2商务磋商响应文件,包括:



  1.★投标函原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请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1编制本文件)。



  2.磋商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请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2编制本文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其他人负责本项目投标事宜的须提供)(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经其授权的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请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3编制本文件)。



  5.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须提供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页面中“基础信息”内的查询截图)。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请在事业单位在线-查询专栏(网址http://www.gjsy.gov.cn/cxzl/)进行查询。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该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



  供应商为境外的(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应提供有效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6.★供应商控股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原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请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6编制本文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无需提供。



  7.供应商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上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发起人及出资信息”的查询截图),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无需提供。



  8.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



  9.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北京市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公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的,可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申请《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0.★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有)。(须由组成联合体的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公章,【请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7编制本文件】)。



  11.★原厂商授权函复印件(如有)(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请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8编制本文件】)。



  12.★资格条件索引及应答表原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请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9编制本文件】)。



  13.供应商基本信息表原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请参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10编制本文件】)。



  14.根据供应商基本信息表需要递交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5.商务规范书应答表原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请参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11编制本文件】)。



  1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采购廉洁承诺书原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请参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13编制本文件】)。



  17.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函(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请参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14编制本文件】)。



  18.价格及增值服务承诺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请参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15编制本文件】)。



  19.★承诺函(关于磋商响应文件真实性和拟投标服务情况承诺函)(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请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16编制本文件】)。



  20.★承诺函(关于供应商须具备开具符合法律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并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事项的承诺函)(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请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17编制本文件】)。



  如供应商因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适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提供上述承诺的,须提供解释说明原件并附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作为依据。



  21.供应商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上(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查询截图。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请在事业单位在线-年度报告栏(网址http://www.gjsy.gov.cn/ndbgzl/)网站上进行查询。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从该网站查询的2019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复印件。



  22.【磋商公告中4.3供应商其他资格条件(如有)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



  23.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无法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须出具本年度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材料,(以上资料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请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要求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和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如无法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须出具解释说明原件(解释说明的原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2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其他文件。



  2.12.3服务磋商响应文件,包括:



  1.服务规范书应答表原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请参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12编制本文件】)。



  2.服务磋商响应文件(或实质内容)类的文件原件。



  3.第五章服务规范书中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原件。



  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2.12.4报价文件,包括: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分行监控中心大屏采购项目单项报价清单表【应列出所有单项单项报价清单表的完整名称】原件(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请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5编制本文件)。



  2.12.5电子文档,包括:



  2.12.1-2.12.4规定的所有文件,所有电子文档均应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要求为Word可编辑文档格式,文件应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



  2.13



  关于优惠条件



  不接受一次性优惠、特殊优惠及赠送等非折扣报价方式。



  2.14



  投标报价



  1、报价要求



  (1)磋商一览表和单项单项报价清单表中每项报价的的计算过程要求保留原始计算公式及链接(即禁止采用手工计算直接填入数字)。



  (2)含税单价和总价均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2】位小数。(3)



供应商对本项目做出的投标报价及所有相关应答均应基于对磋商文件完全理解的前提下,供应商应答满足的部分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因供应商理解偏差或计算错误导致的报价内容的缺失,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无偿补足缺失部分以使全部交付内容完整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2、报价单位和方式(1)报价单位:人民币;





  2)报价方式:本项目所需费用的全部报价。



  3、价格要求



  本次招标中,若采购人的需求发生变化,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优惠条件不得改变。



  ★本项目最高限价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15.1



  联合体



  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4.1.4条规定



  2.15.3



  1)



  代理商



  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4.1.5条规定



  2.16



  质保期



  质保期3年,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2.17.1



  磋商保证金金额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



  2.17.2



  磋商保证金形式



  (1)磋商保证金递交的形式:银行电汇。



  (2)以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须从供应商存款账户中转出,原则上应优先选用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



  (3)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4)提交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48小时汇到账。



  收款单位: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济南分行



  账号:15110101040001136



  行号:103451011106



  2.17.3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退还时间:最迟将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五日内;



  (2)退还要求:一次性退还磋商保证金;



  2.18.1



  投标有效期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



  2.19



  备选磋商响应方案



  不允许



  2.20.1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1份(电子版只接受U盘介质,请勿提供光盘)以及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二份。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注明项目名称、所投包号、“正本”或“副本”字样。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与报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二份报价一览表之间如有差异,按无效报价处理。



  2.20.2



  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



  (1)报价、商务、服务磋商响应文件合并装订成一册。



  (2)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应分为磋商一览表、报价、商务、服务磋商响应文件,文件建立目录存储。



  (3)所有纸质文件采用A4纸双面、平装(胶装),。



  (4)电子文件存储在移动介质中(U盘,不接受光盘)。



  如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如有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2.21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磋商一览表单独封装(内封一式2份),并于封面注明磋商一览表字样。



  (2)商务磋商响应文件、服务磋商响应文件、报价文件封装在一起,并于封面注明磋商响应文件字样。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单独封装,并于封面注明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版字样。



  (3)封装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印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4)上述磋商响应文件的封装封面应写明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投标截止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在封装封面上还需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具体封装(密封袋/密封箱)封面格式如下所示。







  XX磋商响应文件正本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本文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封。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地址、邮编:



  封装文件内容:



  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22.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7条规定



  2.22.1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具体要求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7条规定



  2.24



  磋商



  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2.27.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单项报价清单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一览表(单项报价清单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27.3



  磋商响应文件评审



  重大偏差:



  本磋商文件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中列出的带“★”的文件,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格式或签章要求进行提供,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细微偏差:



  细微偏差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基本上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对细微偏差做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的量化标准:



  1)供应商的报价内容与磋商文件要求有偏差的,在评审过程中将对报价内容中的缺漏部分进行核增,对于超出磋商文件要求的部分不进行核减。



  2)在签订合同阶段,对于报价内容中超出磋商文件要求的部分,采购人将对报价内容和金额同时进行核减;对于缺漏部分供应商应免费补足。



  3)评审委员会有权根据采购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的相关要求对其评审价格进行核算。



  2.28



  评审方法



  综合评估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选出的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应当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投标报价最低不是获取成交的充分必要条件。



  2.29



  标包



  不划分标包



  2.33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34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条款增加如下规定: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建设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573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银行汇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缴纳期限:收到成交通知后十五日内。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4]857号)相关规定,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根据中选金额按照下表中费率进行计算,并按照下浮35%的基准收取成交服务费:







  成交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5亿元



  0.05%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例如:某货物招标,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则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0.8%=4万元



  (5000-1000)×0.5%=20万元



  (6000-5000)×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1-5%)=21.06(万元)项目代理服务费不足六千元按照六千元收取。



  增加规定



  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放弃成交或拒不签订采购合同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或成交资格,并有权在3年内禁止供应商参加采购人所有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接收供应商主动递交的任何资料(含业绩证明资料等加分项要求的相关资料)。

  
供应商须知正文

  2.1采购人及项目名称

  2.1.1采购人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2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项目的确定和资金来源

  采购人的本次招标项目已经批准,并获得资金,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的组织形式

  本次招标由采购人委托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采用代理招标的方式进行,具体组织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招标方式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以磋商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5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具体资格审查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预审条件已经在磋商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在磋商公告和磋商公告中做出规定。

  2.5.1资格后审是指 在磋商后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的资格审查。

  2.5.2采用资格后审的,采购人必须在磋商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2.5.3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资格要求;

  2)其他业绩要求;

  3)审查标准和方法。

  2.5.4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由评审委员会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6合格的服务

  2.6.1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来自中国或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采购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服务。

  2.6.2本磋商文件所属的“服务”是指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应服从采购人的管理,接收采购人的监督。

  2.7磋商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参与准备和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2.8磋商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章商务规范书

  第五章服务规范书

  第六章评审标准

  第七章 合同

  2.9磋商文件的澄清

  2.9.1供应商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对磋商文件有必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形式答复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所有关于磋商文件的澄清均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部分。

  2.9.2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该澄清。

  2.9.3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

  2.10磋商文件的修改

  2.10.1 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五日前,采购人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 修改。

  2.10.2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修改文件。

  2.11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2.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内容编写磋商响应文件,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凡属于非实质性响应或磋商响应文件产生重大偏差均会造成废标。凡属于细微偏差的将会由评审委员会做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

  2.11.2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的 “合同条款前附表”、“技术规格要求”中的内容进行点对点应答。一般写明“满足”或“不满足”,需要说明的特殊部分,另注明在附件中解释。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2.11.3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译成中文,在解释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2.12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2。

  2.13关于优惠条件

  只有在磋商文件要求或允许报优惠价时,供应商才可以报出,并应当折算

  到单价中,不符合要求的优惠报价将不被采纳。供应商优惠报价的数额,

  磋商时也必须当众宣读。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2.14投标报价

  2.14.1 供应商应在投标单项报价清单表上标明本项目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

  2.14.2 投标单项单项报价清单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要求填写:

  1)报所供人员的工资、保险、管理等费用外,还应包括增值税或其他税。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费用。

  3)各项投标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2.15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2.15.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或投标函,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15.2 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15.3 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成交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即

  1)供应商按照合同提供的服务人员应是供应商公司所属人员;

  2)供应商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供应商满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业绩要求;

  4)供应商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财务审计报告。

  2.16证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2.16.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16.2服务人员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对服务人员健康证明、无犯罪证明等说明,并提供相关诚信说明书。

  证明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2.17磋商保证金

  2.17.1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必须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按照磋商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2%,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本次招标的磋商保证金数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未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2.17.2采购人可以规定磋商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17.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供应商一次性退还磋商保证金。

  2.17.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文件和材料,意图骗取成交的;

  3)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4)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交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5)磋商文件中其他规定。

  2.18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2.18.1投标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供应商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2.18.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他的磋商响应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19备选磋商响应方案

  2.19.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磋商响应方案。

  2.19.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磋商响应方案的,只有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磋商响应方案的,可予以考虑。评审委员会认为其备选磋商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磋商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磋商响应方案。

  2.20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20.1供应商按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编制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20.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或书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人签署并盖单位章。

  2.20.3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确认。

  2.20.4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等重要表格以及凡出现供应商单位落款的地方必须盖单位章。

  2.21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1供应商应将“磋商一览表”和磋商保证金单独密封作为内层包封单独提交,并在包封上标明“磋商一览表”字样。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密封在外层包封,在每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包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

  2.21.2外层包封应写明采购人名称和地址、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磋商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21.3在外层包封上应写明供应商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2.21.4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采购人应对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签收。

  2.21.5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退还给供应商。

  2.21.6采购人对于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要求。

  2.22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送达

  2.22.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至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2.22.2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第2.10的规定修改磋商文件后,可以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推迟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2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23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3.1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要求并进行修改或撤回。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和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23.2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书面要求和修改后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本须知第2.21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外层包封标明“修改”字样)。

  2.24磋商

  2.24.1 采购人将于磋商公告或者磋商公告所列的时间和地点公开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投标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为同一个时间。

  2.24.2 磋商会议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供应商或其代表出席。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委托的公证部门对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书面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开封。

  2.24.3 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无效的情况将不予开封:

  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3)国家及部委法律法规中有关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

  2.24.4磋商时,采购人当众宣布参加本次招标的供应商个数及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读有效投标的“磋商一览表”中的内容,“磋商一览表”一般包括:供应商名称、磋商总报价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2.24.5磋商内容填写在“磋商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供应商以及其他在场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2.25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进行

  2.25.1 评审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

  2.25.2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保密。

  2.26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2.26.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作为评审报告的一部分。评审委员会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6.3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2.27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

  2.27.1评审委员会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27.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与供应商进行澄清更正;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7.3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等的微细偏差,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微细偏差做出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审,量化标准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规定。

  2.27.4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关键性条文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磋商文件中加“★”或重体字标明的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重大偏离,评审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2.27.5磋商之后,供应商不得要求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审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1)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磋商保证金有瑕疵;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磋商响应文件没有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5)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6)明显不符合服务标准的要求;

  7)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7.6评审委员会只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28评审方法

  磋商文件中详细载明综合评估法作为本次评审所采用的评审方法。

  2.28.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满足磋商文件所列商务条件及技术条件下,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成交,但是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28.2综合评估法:在磋商文件中载明所有详细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

  2.29关于划分标包

  本项目只有一个包,不划分其他标包。

  2.30相关人员的接触

  2.30.1从磋商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供应商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人和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私下接触。

  2.30.2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比较或成交候选人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30.3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采购人不得与供应商就投标价格,磋商响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31成交通知书

  2.3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通知未成交供应商。

  2.31.2成交通知书是招标投标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2.31.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31.4在成交供应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后,采购人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退还所有磋商保证金。

  2.32签订书面合同

  2.32.1采购人在成交通知书中载明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地点,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不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32.2采购人在发送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将把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格式连同签订合同的相关事宜同时发送给成交供应商。

  2.32.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3履约保证金

  无

  2.34采购代理服务费

  2.34.1供应商成交后,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2.34.2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形式提交。

  第三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1

  ★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采购人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服务的要求,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叁份】:

  1)磋商一览表

  2)商务磋商响应文件

  3)服务磋商响应文件

  4)报价文件

  据此,供应商同意如下内容:

  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详见磋商一览表)。

  2、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供应商已详细解读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澄清)(如有)。

  4、遵从本投标有效期为90天。

  5、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我方承诺,与贵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关系,我方不是贵方的附属机构。

  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8、我方承诺:我方不得将本次招标或合同的有关资料向第三方透露。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供应商: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3.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编制要求:提供本文件的原件,身份证为复印件。

  
3.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他人负责本项目投标事宜时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XX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系 【XX公司[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XX [委托代理人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XX项目[招标项目名称]】【XX标包[标包名称]】【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正面及背面)

  

  编制要求: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本文件的原件,身份证为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XX年XX月XX日



  3.4★磋商一览表

  磋商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总报价(元)



  大写:



  小写:



  交货期



  接采购人供货通知后,日历天内供货安装完毕。



  质保期(年)



  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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