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07272021000004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仪器设备配置和实验室建设项目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1月08日 |
二、更正信息 |
更正事项 | 招标文件 |
更正内容 | |
各潜在投标人,针对“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提升-仪器设备配置和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中:
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中第三条内容更正为“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二、节能、环保产品价格扣除 对使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给予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且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而不采用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的,作为无效标处理。三、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3分,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二、第五章,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中“一、中小企业优惠”内容更正为:“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文件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9〕141 号)文件精神,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精神,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评审,即所投产品属于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按其投标价格的10%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 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1、 享受价格扣除的投标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2、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①、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②、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的;
③、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④、投标产品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3、投标人应提供下述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第五章,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中,将“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更正为: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不提供声明函,只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四、第五章,中小企业优惠和节能环保中,取消“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
五、其他内容不变。 |
更正日期 | 2021年01月11日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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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平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地址: | 平武县龙安镇冀安西路22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左艳;联系电话:18190004850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诺以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四川省绵阳市科创园区兴隆路11附18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诺以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娟
联系电话:0816-2911777;联系电话:0816-2911777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王娟 |
电话: | 0816-2911777 |
五、附件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