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公安局食堂聘用专业食堂团队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2021年01月11日 18:10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仙游县公安局食堂聘用专业食堂团队服务项目品目服务/其他服务采购单位仙游县公安局 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21年01月11日 18:10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1月11日至2021年01月14日每日上午:8:00 至 14:00 下午:12:00 至 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预算金额¥42.0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小张、小郑项目联系电话0594-2211398 、18950769235采购单位仙游县公安局 采购单位地址仙游县公安局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谢先生代理机构名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张、小郑
项目概况 仙游县公安局食堂聘用专业食堂团队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THS20200108 项目名称:仙游县公安局食堂聘用专业食堂团队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4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采购标的 服务期 最高限价 (万元) 招标内容及要求 1 仙游公安局食堂聘用专业食堂团队服务项目 1年 42.00 详见第五章 1.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签订合同。 2.服务地点:按招标人服务指定地点。 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履约保证金待管理服务期限到期后,招标人提供的设备验收合格扣除违约金(如有)后退还(无息)。 4.付款方式:服务费按月结算,乙方向甲方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甲方于每月10日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办理支付手续,向乙方以支付上月服务费,如乙方提供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11日 至 2021年01月14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 方式:1、投标人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仙游县公安局(清源西路1666号仙游县公安局11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1月15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仙游县公安局(清源西路1666号仙游县公安局1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一人民币肆仟贰佰元整(¥4200.00) ,投标保证金以公对公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或汇票,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帐为准。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帐户:(1)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莆田农商行行政服务中心支行,帐号—9040 2100 3001 0000 0142 59 。 (2)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区支行,帐号— 1005 5753 8980 0100 01。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我司将在仙游县公安局网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招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仙游县公安局 地址:仙游县公安局 联系方式:谢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联系方式:小张、小郑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小张、小郑 电 话: 0594-2211398 、18950769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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