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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申报和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推进我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和监测的通知》《河北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管理及监测办法(试行)》的通知〉》(冀农字〔2020〕43号),以下简称《省管理及监测办法》)有关精神和《石家庄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评定及监测办法》(石农〔2020〕5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做好我市2021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和监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申报内容。按照《省管理及监测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填写《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省管理及监测办法》附件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初审,认真审核经营规模、经营状态等有关情况,统一填报《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汇总表》(《省管理及监测办法》附件1),并形成审核报告,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正式文件形式呈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书和监测有关材料同时提供PDF版,各申报书要逐一编排页码。
(二)申报数量。各县(市、区)要认真摸排,应报尽报,申报数量应不少于《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大力发展培育家庭农场的通知》(〔2021-352〕)要求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任务目标。
二、动态监测
(一)分类实施。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全部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分类由省、市、县三级开展,每年对示范家庭农场监测一次,动态管理,存优去劣。
(二)严格内容。各县(市、区)级农业农村局如实填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动态监测表》(附件1)、《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动态监测表》(附件2)、《示范家庭农场监测结果汇总表》(附件3),上报市级农业农村局,汇总后统一报省厅。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和监测工作,科学严密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县级农业农村局要对申报书、监测数据的内容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严格审核经营规模、经营状态等有关数据内容。市级农业农村局将根据需要对有关情况进行复核。
(二)严格上报时限。按照省厅工作部署,各县(市、区)务于9月20日前,将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和监测有关材料呈报市农业农村局,PDF版及表格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附件1.《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动态监测表》
2.《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动态监测表》
3.《示范家庭农场监测结果汇总表》
(联 系 人:赵 格 联系电话:69117648
电子邮箱:sjzsjtnc@163.com。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371号)
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26日
附件1
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动态监测表
县 填表日期:
监测农场名称
被评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时间(年)
是否合格
附件2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动态监测表
县 填表日期:
监测农场名称
被评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时间(年)
是否合格
附件3
示范家庭农场监测结果汇总表
县(市、区) 填表日期:
当年累计合格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数量(个)
当年累计合格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数量(个)
当年累计合格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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