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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长乐区梅花镇人民政府长乐区梅花镇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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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福建省长乐区梅花镇人民政府长乐区梅花镇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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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
发布时间: |
2022-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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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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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受长乐区梅花镇人民政府委托,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82]FJLXZB[GK]2022002、长乐区梅花镇人民政府长乐区梅花镇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长乐区梅花镇人民政府长乐区梅花镇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8-24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82]FJLXZB[GK]2022002
项目名称:长乐区梅花镇人民政府长乐区梅花镇生活垃圾分类运营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5725818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5725818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5725818元
投标保证金:57258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C160102-垃圾处理服务
垃圾处理服务
40(月)
否
详见招标文件。
5725818.00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40个月(具体服务时间以合同为准)月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资格承诺函(若有)描述:1、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的(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8-03 12:04至2022-08-18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 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 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8-24 09:3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和谐路57号长乐区行政服务中心7-8层 - 4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乐区梅花镇人民政府
地 址:福建省长乐市梅花镇梅峰路4号
联系方式:28609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江路8号(江滨中大道北侧、曙光路东侧)福州金融街万达广场二期A1#写字楼28层12室-D室
联系方式:0591-837021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佳、魏爱珍
电 话:0591-83702156
网址: .
开户名: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龙翔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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