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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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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冀州区宝洁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封场项目(EP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市冀州区宝洁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封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冀州行审审字【2022】3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衡水市冀州区宝洁生活垃圾处理场生态封场项目(EPC)
建设地点:衡水市冀州区双冢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总占地97.3亩,封场区域占地75亩,对垃圾堆体进行铺设采用土工网+碎石+黏土+土工膜+复合网+土层+绿化,厚度为1207.8mm,铺设面积50000平方米,同时建设气体导排收集处理、防洪与地表径流导排、渗滤液导排与收集、垃圾堆体绿化(绿化面积43600平方米)、封场监测系统(拟用厂区原有的地下水监测井)。
计划工期:2022年7月-2022年12月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及施工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设计、施工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资质。设计资质要求: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为设计单位人员):具有市政或结构相关专业全国注册类职业资格(须为设计单位人员)。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环境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城市垃圾处理能力(垃圾焚烧)。
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具有市政或结构相关专业全国注册类职业资格(须为设计单位人员)。
3、投标人近三年内(2019年7月1日至今)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需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6.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6.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4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6.5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可以为3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单位。
6.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7-2609:00:00至2022-07-3017: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平台网站及优招标电子交易平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08-1510: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优招标电子交易平台(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平台、优招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水市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衡水市冀州区信都东路100号
联系人:范元英
电话:0318-863939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纳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衡水市冀州区金鸡大街395号
联系人:刘兵
电话:0318-867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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