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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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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国内正式注册的合法公司(企业)
2、投标单位必须持有投标单位必须持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二、质量指标:SO3≤4.0%,氯离子≤0.04%,Loss≤1.0%,不溶物≤3.0%,活性(28天强度比)≥95%,比表面积≥400m2/kg,初凝时间比≤200%,活性(7天强度比)≥70%。卖方需提供包括放射性及玻璃体含量在内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省级及以上检验结构的检测报告。
三、供应商按照滦州公司大宗采购员安排,供应矿渣粉,要求必须保质保量供应。
四、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
票据:一票结算,卖方按照买方确认的结算单金额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结算挂账、付款时间:月度结算单按照买方规定的结算周期出具,其中:结算单数量以结算期内买方实际进厂供货数量为准;质量控制指标考核以买方质量检验结果按照本合同质量考核标准实施。每月10日前按上月供应材料的实际进厂数量,依据合同单价进行暂估结算,当月支付上个月暂估结算金额的80%给卖方,其余20%款项作为质保金,待检验结果出具后卖方开具发票给买方后结清全部货款。
五、请各供应商注明产地,以及日可供货量。要求拉运车辆国五及以上罐车车辆进厂,拉运车辆必须遵守承诺书,该承诺书为中标后合同的一部分。
六、纪委举报电话0315-7520626。
七、要求供应准入供货能力在500吨/天以上。
八、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投标材料的合法性负责。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九、投标人报价须符合市场行情,偏离市场我公司有权废标。
十、若卖方出现供货困难的情况,需提前7日提出暂停供货申请,并持续供货7天以上,供货量不能低于承诺量的80%,如卖方不能够履行供货安排,买方将扣除卖方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者列入买方供应商管理黑名单
十一、投标供应商如中标后,需考察合格后方可进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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