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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二次创业路改造EPC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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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二次创业路改造EPC工程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河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2-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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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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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30
项目编号:
GC13080020220034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2-06-07 17:00:00
提交疑问截止时间:
2022-06-13 17:00: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2-06-21 09:30:00
开标时间:
2022-06-21 09:30:00
正式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二次创业路改造EPC工程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围政复【2022】3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二次创业路改造EPC工程
2.2建设地点:G111与s256交汇(易腾汽贸)、伊逊路与桃李街交汇处东南拐角、新伊逊路西岗亭南、新伊逊路东钢彩钢房南早市北、桃李园下头北拐角、伊逊路与吉祥街十字路口西北角、伊逊路与吉祥街十字路口西南角等七个地块
2.3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以“木兰松”园艺造型大赛为依托打造二次创业路节点景观,总建设面积10596平方米。各节点绿化以造型松为主,树下放置景观石,较宽地块增加丛生白桦、丛生蒙古栎、五角枫等乔木,配合灌木、绿篱和地被;部分节点修建健身广场、园路和停车场,打造具有叠瀑水景观的街心公园,配套建设以塞罕坝精神为主题的景观墙及木质六角亭等设施。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包括施工图设计工作和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综合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本次招标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3.1.3信誉要求: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招标人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含联合体及其成员各方)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登录“信用中国”
3.1.4其他要求: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2家);
(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企业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
(4)投标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7)项目牵头人须为负责施工联合体成员。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5 月 31 日 09:00至2022年06月 07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
备注: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投标人首先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各市场主体持有河北CA、北京CA、山西CA、中网威信CA(排名不分先后)其中任意一家CA证书,均可在市本级或各县级交易中心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同时,尚未办理CA证书的市场主体,可选择上述任意一家CA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已办理北京CA证书的市场主体:如需异地办理业务,应在网上自助激活开通(网址:
办理CA咨询电话如下:
河北CA:18932853700 400-707-3355
山西CA:400-653-0200
中网威信CA:0311-85691619
北京CA:15028921277 400-618-333
供应商如未在承德市、围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网站注册并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6月 21 日 9:30,开标地点为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围场县)(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根据冀建建市〔2019〕5号及冀建建市函〔2019〕77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以采用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银行保函、电子保函及保证保险其中任何一种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捌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账户名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3001101957052502014-095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围场支行
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应从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出;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具,投标人应提供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相关单据的复印件或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拟开具电子保函的,进入承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点击【电子保函入口】菜单进入电子保函服务系统,自主选择承保机构,并按照完成相关操作,出具电子保函;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当提交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保险的相关证明。
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应当提交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保险的相关材料;
以上相关证明的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需清晰可辨,保证其真实性,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负。
注:投标人在电汇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汇款事由(递交投标保证金),对未注明项目名称和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证金”界面,当显示银行来款记录后,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如果不进行绑定,将无法对本项目投标。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如投标人以其他形式递交保证金,一律按照银行保函方式进行绑定。投标人须使用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投标系统,进入“投标保函管理”界面,上传保证金原件扫描件,对所投标段进行保证金【绑定】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围场县行政中心
联 系 人:姜楠
电 话:15373145325
招标代理机构:承德中进道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和润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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