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沈阳支队装备建设项目-第二批项目(二)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3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HY20250101项目名称:辽宁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沈阳支队装备建设项目-第二批项目(二)预算金额:252.000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252.000000 万元(人民币)采购需求:详见附件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供货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所投产品厂商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02月11日 至 2025年02月1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方式:现场领取,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详见附件2-1)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2-2)(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无需提供)。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3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3月03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允许兼投兼中。2、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2.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2.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乡村振兴、节能环保等相关政策。4、招标文件售价:¥500.0元/包5、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开 户 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账户名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账 号:0338260102000001621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沈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沈阳市小北关街202巷14号 联系方式:赵琦 024-883903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赵旭、张芳、曹雨、李姗姗 024-8123152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旭、张芳、曹雨、李姗姗电 话: 024-81231520附件下载:附件1.docx附件下载:附件2-1.docx附件下载:附件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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