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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派出所土地平整及挡土墙建设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岳阳县公安局的杨林派出所土地平整及挡土墙建设,政府采购编号:岳县财采计[2025]00043号,委托代理编号:RWZCCS03-G25034,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杨林派出所土地平整及挡土墙建设
2、采购计划编号:岳县财采计[2025]00043号
3、委托代理编号:RWZCCS03-G25034
4、采购项目预算:1200000.00元最高上限价:118834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þ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预算金额(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1188340.00
杨林派出所土地平整及挡土墙建设
内容包括:机械土石方、挡土墙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1
1200000.00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改为书面承诺(格式详见附件)。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凡有意参加磋商采购活动的,请于2025年4 月9 日起至2025年4 月16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到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岳阳县荣家湾镇兴荣东路49号中湘电商物流园二区5栋304室)获取磋商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到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岳阳县荣家湾镇兴荣东路49号中湘电商物流园二区5栋304室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4 月21 日15 时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岳阳楼区青年中路398号恒泰大厦北栋负一楼)。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岳阳县公安局
地 址:岳阳县荣家湾镇东方路123号
联系人:高焱电话:13874051668
采购代理机构: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楼区青年中路398号恒泰大厦南栋13楼
联系人:卢梦婷 邮编:414000
电话:1360730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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