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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福鼎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福鼎市城区除“四害”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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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新疆福鼎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福鼎市城区除“四害”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 |
| 所属地区: |
新疆 |
发布时间: |
2022-0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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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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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
项目概况
福鼎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福鼎市城区除“四害”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蕉城区宁川路东兴花苑1号楼B梯302室(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08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DZB(ND)-2022012-1
项目名称:福鼎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福鼎市城区除“四害”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主要技术要求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响应保证金
(人民币:元)
备注
1
1-1
福鼎市卫生健康局2022年福鼎市城区除“四害”采购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
280000
28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磋商小组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评审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2.2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投标代表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以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倒计时间)应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2.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是。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均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投标: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凡有能力提供本采购文件所述标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不存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供应商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2.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供应商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该半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帐户信息证明文件),或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原件;1.2.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1.2.2.1供应商缴纳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自本项目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前六个月(不含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应纳税款的证明(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1.2.2.2供应商缴纳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自本项目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前六个月(不含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月)】社会保险费的证明【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或其他缴费系统中的有盖章(含电子章)或有二维码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备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1.4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响应代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注:1、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2、采购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否则视为该材料未提供;采购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采购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否则视为该材料未提供。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磋商过程中乃至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27日 至2022年07月0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宁川路东兴花苑1号楼B梯302室(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方式:1、现场报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到我司办理现场报名,填写《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2、邮件报名:①.按我司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同时将汇款底单、填写完整的《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下载网址: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8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宁川路东兴花苑1号楼B梯302室(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08日 10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宁川路东兴花苑1号楼B梯302室(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帐 户 信 息:
开 户 名: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设银行福州城北支行
账 号:3500 1890 0070 5251 5459
蒋润泽(标书购买):0593-2868755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鼎市卫生健康局
地址:福建省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一巷36号
联系方式:王文恩、0593-79192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357号阳光城时代广场17层09室
联系方式:刘慧、黄德勇 0593-28687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慧、黄德勇
电话:0593-2868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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