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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兴山县粮食应急储备保障中心改造工程(二期)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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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湖北省兴山县粮食应急储备保障中心改造工程(二期)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2-0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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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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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山县粮食应急储备保障中心改造工程(二期)项目已由兴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兴发改审批〔2022〕8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专项资金及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兴山县城区粮油储备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上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拟就本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国内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兴山县古夫镇深渡河村。
2.2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场地平整、拆除工程、主体建筑、装饰安装及配套道路、给排水、电气、绿化、挡土墙等。
(二)主要建设规模包括:新建1栋3层业务技术楼,建筑面积473.64平方米;新建1栋1层低温粮库,建筑面积740.68平方米;新建1栋1层加工车间,建筑面积498.56平方米;拆除建筑面积7913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664.86平方米。
2.3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其中建安工程费用金额不超过687.62万元、设计费不超过13.00万元;建安工程费为中标人提交施工图成果文件经招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经县财政局预算评审,以财政部门评审确定的总价为计费基数进行下浮。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包括项目的工程设计、建安工程施工、设备(货物)设施采购安装、相关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修等阶段全过程实施和管理,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其中:
(1)设计部分:设计内容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等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所有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达到施工要求,同时应在完全满足发包人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投资,直至满足发包人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图相关手续并通过相关机构审查、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
(2)采购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提供采购、安装和管理服务等。
(3)施工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设计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
2.5项目总工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方案,通过后完成报批手续、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施工工期为365日历天。
2.6项目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达到相关国家规定及招标人设计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机构对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的审查;
(2)设备、材料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且满足招标人采购需求;
(3)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7项目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具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2)施工资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1)应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2)未同时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在满足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5、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注册执业资格;(上传注册建筑注册证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6、拟派本项目施工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同时且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上传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2)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如:壹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上传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须为该投标单位(或分公司)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质量员(或质检员)和施工员须具有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施工员、质量(检)员岗位证书彩色扫描件,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彩色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湖北省外企业相关人员岗位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文件或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并能如实反映上述考核内容)
7、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人员(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均须在投标人单位连续工作满三个月及以上,上传近三个月(2022年3月、2022年4月、2022年5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分公司);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网上的带有二维码(授权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8、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作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信誉证明材料,格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成员)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或上传《省外建筑业企业投标信息登记表》截图)
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成员)的施工类“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诚信专项信用等级须为B级及以上。(投标截止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诚信住建专栏”(以下简称“诚信专栏”)查询投标企业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当众公布(诚信专项分值及等级以“诚信专栏”查询结果为准)。初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且未进行登记的企业或未进行诚信专项登记的企业,诚信专项等级认定为A级,诚信专项分值计为100分。)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网网员后,方可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年6月2日至2022年6月23日08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宜昌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操作指南》)。
五、投标保证金
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6月23日08时30分止。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兴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投标文件上传栏目。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会
本工程开标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兴山县分中心(古夫镇香溪大道29号)三楼开标厅进行,本项目开标会投标人代表不需到开标现场,通过宜昌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时间:2022年6月23日8时30分-9时00分止。解密时间30分钟,投标人非因“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本次投标。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网,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登录“宜昌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若为委托代理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近三个月(2022年3月、2022年4月、2022年5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人(或分公司);社会保险费按季度、按年缴纳的,分别提供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社会保障缴纳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网上的带有二维码(授权码)和电子章的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或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网站的电脑截屏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加盖社保主管部门印章的社保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兴山县公共资源网(
九、信息发布开始时间:本工程招标公告开始2022年6月2日,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在兴山县公共资源网网上答疑栏目关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十、合同签订
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洽谈并签署,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山县城区粮油储备公司
地址:兴山县古夫镇邹家岭
联系人:谭贤伟
电话:1388666680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上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兴山县古夫镇妃台路8号
联系人:胡廷勇
联系电话:189868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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