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招标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规定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本招标文件的响应。 2.本项目招标公告与本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招标文件为准。 3.本项目严禁非法转包,一经发现,招标人依法处理。 4.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 5.评标委员会只依靠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而不依靠任何外来的证明材料。 6.本项目文件中所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按招标人要求为准。 7.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填写投标信息、招标文件下载、投标保证金缴纳、投标文件编制、电子签章、上传、投标文件解密等工作均由其牵头方负责办理,其他成员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8.根据滁州市公管局《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备案管理办法》、滁办发(2018)9号文件及滁州市公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等文件精神,招标人(及其委托人招标代理机构)已经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精神要求,进行编制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