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中国高铁招标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安徽省合肥南站北广场换乘厅、北商业区、北停车场广告灯箱运营管理权转让项目公告
公告名称:
安徽省合肥南站北广场换乘厅、北商业区、北停车场广告灯箱运营管理权转让项目公告
所属地区: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8-04
详细内容:

合肥南站北广场换乘厅、北商业区、北停车场广告灯箱运营管理权转让项目公告二次

项目名称

合肥南站北广场换乘厅、北商业区、北停车场广告灯箱运营管理权转让(二次

项目编号

2022BFBCJ00336

转让方

合肥滨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2729日9:00始至2022818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2819日9:00至10:00止。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66223530,66223546

一、转让标的情况

转让标的

转让期限

转让底价

合肥南站北广场换乘厅、北商业区、北停车场广告灯箱运营管理权

4年

126.85万元/年

经营权基本情况说明:

合肥南站北广场换乘厅、北商业区、北停车场广告灯箱运营管理权转让,广告发布形式为墙面灯箱广告和柱体灯箱广告,包括132个广告灯箱,总面积为955.08㎡详见下表具体位置图示详见公告附件。

序号

区域板块

灯箱广告(块)

总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北广场换乘厅

57

418.02

1.换乘厅12号点位(面)、停车场7号点位为转让方预留广告区

2.列示面积误差率不超过5%

2

北商业区

37

265.26

3

停车场

38

271.80

132

955.08

转让价款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一)转让价款支付:转让费用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首期转让费用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转账支付,下一期转让费用须提前20日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第一年转让费用为成交金额,后续年度转让费用在上一年度转让费用基础上递增6%。

(二)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四年总转让费用的10%向转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转让

用途要求

广告发布。转让期内,受让方发布广告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受让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广告位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竞价。

三、转让要求

运营期要求

1.公告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转让费用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标的以现状交付,意向受让方应在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转让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转让标的范围、面积、现状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受让方负责按照谨慎运行惯例、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运营、管理、维护转让标的自行自费负责广告牌的维护维修工作。受让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广告协议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运营时间,否则转让方不予认可,且所有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3.受让方在经营期内,独家负责转让标的经营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按照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进行媒体的推广及营销、运营、管理、维护、发布广告等,在经营权终止后,受让方依照合同约定向转让方进行返还和交接。

4.受让方在经营期内须按照合肥南站综管办要求,按照划分的区域及广告等级免费均等的发布法定的公益广告数量及占比。

5.转让标的中北换乘厅12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中国高铁招标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