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流县长校镇集镇供水设施改造提升项目 已由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 以 清发改(2020)53号、长政纪要(2021)8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 上级拨款 ,招标人为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县域范围内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所邀请的施工单位为:1、福建省威贺建设有限公司;2、福建博裕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福建鑫润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4、福建燕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福建新朗建设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清流县长校镇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约人民币1238555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2.4.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清流县长校镇集镇供水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招标控制价文件 ;
2.5.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238555元(其中暂列金 0 元),K值=8%;
2.6.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
2.7.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8.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为三明市清流县内注册登记的施工企业。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6.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2)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0〕2号)规定,福建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施工、工程监理等类别的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平台将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4)根据清政办[2020]12号文要求,清流县注册建筑企业免交投标保证金。
3.9.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根据清发改[2018]61号文规定执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根据明建〔2019〕9号文《三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4.评标办法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清发改[2018]61号要求,本招标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招标文件发布3日后,即2021年07月02日09:00分由招标单位代表、行业主管单位及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直接在符合清发改[2018]61号文件规定招标单位邀请的单位中随机抽取三个中标候选人,程序如下:第一轮由招标单位代表随机抽取代表投标人的号码,并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第二轮由招标单位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在场人员签名)。以上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过程,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参与监督。
招标人当日在“清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抽取结果,公示期3个工作日(2021年07月02日至07月07日);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对公开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标人向中标人直接发出中标通知书;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评标委员会对异议等进行评审并作出决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从相应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或3有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的抽取应在行业主管部门、招标人和相关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清发改[2018]61号要求,三名中标候选人要在公示期内按要求向招标人递交密封完整的承诺文件(一正三副);投标承诺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7日17 时00 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承诺文件格式附后。
招标人: 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 ;
地址: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 邮编: 365300
电话:15280561673 联系人: 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仟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清流县老城关小学边大华家纺二楼 , 邮编: 365300
电话: 13559899663
联系人: 小李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联系电话:0598-5320268
监督单位: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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