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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服务类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山塘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磋商采购公告
公告名称:
江苏省苏州服务类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山塘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磋商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6-23
详细内容: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苏州市山塘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磋商采购公告
2022-06-23










项目概况

苏州市山塘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7613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HXDL2022-C-006

项目名称:苏州市山塘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1,400,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198228日苏州入选首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今年是苏州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40周年。苏州名城保护始终坚持规划引领,山塘历史文化街区是1996版苏州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是苏州历史城区内2个中国历史文化街区之一。

山塘历史文化街区位于苏州古城外西北部,是苏州历史城区“城、两线、三片”的重要组成部分。街区历史悠久,因河而生、因河而兴,由唐代白居易任苏州刺史时主持修建的山塘街而得名。街区西连繁华商业区门,东连“吴中第一名胜”虎丘,是京杭运河进入苏州的门户地区,也是联系苏州古城与郊野的重要片区,明清时期街区商贸发展达到鼎盛,所谓“最是红尘中二等富贵风流之地”。街区至今仍保持着河街相邻、水陆并行的格局,民居临水而建,独具江南水乡特色。

2002年苏州启动山塘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性修复工程和2010年启动虎丘综改等工程至今已历经二十年,目前街区的保护利用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山塘历史文化街区已作为中国大运河(江南运河苏州段)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世界文化遗产,并成功获评“中国历史文化名街”称号。

目前,中央对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提出更高要求,随着2021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的出台,以及我国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日趋完善,都对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内容提出了更为详细的规范指引。

为坚持“价值保护、应保尽保、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原则,全面贯彻两办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意见,落实《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上报稿)》对山塘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要求,科学指导街区保护修缮与可持续发展,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延续水乡风貌和格局,统筹安排街区总体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切实指导虎丘综改、山塘四期等项目工程有序推进,特开展规划编制工作。

(二)规划范围

为山塘河、山塘街两侧,主要为《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确定的山塘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区域,总面积约56.23公顷。

其中,对山塘四期区域同步开展控编制,范围为东至北环快速路沿线,西至斟酌桥-新塘路沿线,南北为山塘河、山塘街两侧,为西北-东南走向的狭长型区域,用地面积约23.5公顷。

(三)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2018)》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

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

《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

《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

《江苏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苏州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

《苏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

《苏州市城市紫线管理办法(试行)》

《苏州市城乡规划若干强制性内容的规定》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30)》

《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上报稿)》

(四)规划内容

规划内容分为山塘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和山塘四期控制性详细规划2个部分。

1、山塘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1)历史文化价值特色研究。深入调查与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总结街区的历史沿革、街区功能与空间形态演进、街巷与重要建筑、重大事件与重要人物等,提炼历史文化价值特色;梳理街区空间格局、肌理和文保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控保建筑、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历史街巷、历史河道和桥梁码头、驳岸、古树古井、砖雕门楼等历史环境要素,以及传统文化、民间工艺、生活方式、地方习俗等非物质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

2)现状调查与评估。梳理上位规划与相关规划要求,汇总前期已有各类工作成果,对现状建筑、用地、市政、交通、人口社会和公众意愿等进行调研与评估。

3)优化完善保护范围。结合历史文化价值评估与现状调研,按最新技术规范要求核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明确保护控制原则与要求。

4)明确保护要求。以真实性、完整性为原则,全面梳理和明确街区内需要保护传承的历史文化资源名录和保护要求,明确重点保护对象,分级、分类提出各类要素的保护、整治与利用要求与措施,细化提出街区内建筑的分类、分级的保护更新要求,延续传统肌理。明确街区空间格局与环境风貌保护要求,提出街巷与河道空间形态、尺度、界面、建筑风貌和景观视廊与标志性景观节点等方面的保护控制要求与改善提升措施。

5)明确保护传承定位与功能发展目标。结合街区历史文化价值特色,明确其在区域历史文化传承中的定位与功能发展目标,明确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重点要素和空间。

6)用地、人口与空间规划。结合街区保护传承定位与功能发展目标,提出用地布局调整要求。引导街区人口结构的改善,确定合理人口容量,延续生活氛围。对街区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绿化与景观、建设控制要求进行规划引导。

7)交通与市政设施规划。对道路交通、市政管线工程、综合防灾等内容进行统筹安排与优化完善。

8)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提出街区保护的实施保障机制与政策建议。确定保护更新时序、近期项目库,进行经济投资测算。

2、山塘四期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新的控编制要求)

结合虎丘综改、山塘四期等项目工程实施需要,对山塘四期区域编制内容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

结合保护规划总体定位、空间布局与资源利用需要,细化落实山塘四期片区的土地使用、道路交通组织、公共设施规模和布局、绿地水系、高度分区与强度分区的内容,完善综合管线规划和整体竖向规划,合理确定地块划分与规划控制指标及兼容性。

(五)成果要求

1.规划设计成果内容须符合设计任务书的有关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

2.规划设计成果包括纸质文件及相应的计算机文件。

1)纸质文件

包括文本、说明书、设计图纸。内容必须清晰完整,文本应准确、完整地阐述设计意图和内容;其中山塘四期相关内容应包括编制单元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规定,并应重点反映各类用地控制和管理原则。设计图纸内容必须全面。设计单位应提供设计说明书及文本6套,规格为A4A3

2)计算机文件

全部设计成果均应制作电子文件,图形文件采用DWGJPG等格式文件,纸质文件采用Microsoft OfficePDF格式文件。电脑渲染图的计算机文件应采用国内较为普及、通用的计算机软件,提交以上计算机文件光盘1套。

3.图件主要包括:

1山塘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1) 区位图

2) 空间格局演变分析图

3) 文化遗存分布图

4) 现存建筑(年代、层数、质量、历史功能、风貌、产权)各类分析图和评定图

5) 用地现状图、基础设施、公共安全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道路交通等各类现状分析图等

6) 保护范围图

7) 建筑高度控制图

8) 建筑分类保护与整治模式图

9) 空间格局保护规划图

10) 街巷保护规划图

11)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12) 用地布局规划图

13) 绿化与景观规划图;

14) 文化展示与利用规划图

15) 道路交通规划图、市政设施规划图、管线综合规划图、综合防灾规划图;

16) 街巷及界面整治引导、重要区域和节点设计引导图;

2)山塘四期控制性详细规划

图件包括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结合《山塘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图纸,细化完善本区域内地块划分图、高度分区图、容积率控制图等图纸。充分考虑宗地权属、道路与水系等自然边界,合理划定地块边界。深化实施地块研究,根据规划控制要求编制图则,确定地块编号,明确地块保护与建设需要进行管控的要素及相关要求,提出地块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配套设施和规划用地及其兼容性等各项控制指标和要求,对界面、公共开放空间、交通组织完善等提出控制指引要求。

(六)时间进度安排

1、现状调查与初步方案阶段:20227-12月,组织安排项目组成员进场,明晰各类调研资料和深度要求,明确各项任务安排。收集各历史、现状资料、进行现场踏勘,进行基础研究工作,形成初步方案并汇报。

2、完善方案阶段:20231-6月,根据汇报意见修改,并进一步完善方案,形成中期成果并汇报。

3、论证成果阶段:20237-9月,进一步征求各部门意见并修改方案,形成论证成果,进行专家论证。

4、最终成果和报批阶段:202310-11月,根据专家和部门意见修改,形成最终成果,并配合完成保护规划报批。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630

2.地点:网上报名。

3.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3.1. CA办理

3.1.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3.1.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陆”—“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签章使用问题:

联系电话:4006776800 QQ32691745933064437102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

联系电话:13914088964 QQ2026988069895706745864274166

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3.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保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3.5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及上传: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现场解密开始时间前上传成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四、响应文件提交

1.供应商签到时间:2022761300~1330

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携带CA证书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至谈判磋商室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项目开启后采购代理机构对已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现场CA解密。未能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出示CA证书、身份证明原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2.现场解密。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制作电子响应文件的CA证书至开标现场排队解密,并充分考虑解密现场排队等待解密等所需时间,预留足够解密时间。开标时,代理机构通过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报名解密,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正确的CA证书,未能完成现场解密步骤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解密开始时间:2022761330(北京时间)

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五、开启

时间:2022761330(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路苏州城市生活广场西楼5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网上问答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2.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并请将网上报名的报名页面材料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以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为准)、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当场送达或邮寄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华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雅路388号新天翔广场A1206

邮编:215021

联系人:周燕萍

联系电话:0512-65200462

3.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电子评标方式。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苏财购〔20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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