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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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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宁夏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宁夏 |
发布时间: |
2021-1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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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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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日期:2021-10-26
按照《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2021年9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组织召开整改任务验收会,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中第七项,关于“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有差距。宁夏大地循环发展有限公司PVA分公司危废库台账不规范,企业违规将丁烯醛废液和电石渣掺拌堆存处置,2014年以来产生的废催化剂(醋酸锌)437吨、丁烯醛废液121.95吨和精馏残渣约613.6吨长期贮存。宁夏金海沃德科技有限公司废活性炭再固体危险废物动态监管信息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现将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间反馈。(联系电话:0952—6095386 0952—6095392)
一、整改问题
关于“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有差距。宁夏大地循环发展有限公司PVA分公司危废库台账不规范,企业违规将丁烯醛废液和电石渣掺拌堆存处置,2014年以来产生的废催化剂(醋酸锌)437吨、丁烯醛废液121.95吨和精馏残渣约613.6吨长期贮存。宁夏金海沃德科技有限公司废活性炭再固体危险废物动态监管信息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对相关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核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对无经营许可证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废,不执行转移联单审批制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监督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规范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按期完成问题整改。
三、整改结果及成效
(一)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进行了依法进行立案处罚。
(二)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辖区内涉及固危废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无经营许可证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废,不执行转移联单审批制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三)宁夏大地循环发展有限公司PVA分公司规范和完善了危废库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并制定了管理制度。该公司于2021年9月对614.44吨精馏残渣转移至宁夏滨河海利建材有限公司。2021年10月将457吨废催化剂宁夏滨河海利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将122.15吨丁烯醛废液污转移至宁夏清大国华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宁夏金海沃德科技有限公司已在固体危险废物动态监管信息平台上进行了重新申报并通过审核,同时将露天堆放的回收料转移至封闭的库房内,并将回收亚磷酸液体物料存放在塑料桶内,在后续亚磷酸生产线中已使用完毕。
四、验收意见
按照《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经核查验收组采取资料调阅、现场踏查、会议讨论等方式,一致认为关于“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有差距。宁夏大地循环发展有限公司PVA分公司危废库台账不规范,企业违规将丁烯醛废液和电石渣掺拌堆存处置,2014年以来产生的废催化剂(醋酸锌)437吨、丁烯醛废液121.95吨和精馏残渣约613.6吨长期贮存。宁夏金海沃德科技有限公司废活性炭再固体危险废物动态监管信息平台申报、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整改事项达到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提出的整改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石嘴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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