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
2.2.供应商可任选其中一项(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2.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4.承诺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要求)(扫描件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5.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及自2025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纳证明)。
6.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供应商未被“”(http://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单位)组织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时查询,一旦被查询存在上述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7.(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供应商认为有必要上传的其他资料
单位名称:盱眙县管仲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江苏省盱眙县管仲镇政府
联系人:朱永锐
联系电话:15994157278
单位名称:江苏层峰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盱眙县经济开发区新海大道永昌商业街B区4号楼116
联系人:曹悦
联系电话:15050805821
项目联系人:曹悦
电话:15050805821
附件:
JSZC-320830-JSCF-C2025-0002采购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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