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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1-96号地块科研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2021-96号地块科研用房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6-01
详细内容:
本招标项目XDG-2021-96号地块科研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XDG-2021-96号地块科研用房建设项目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锡经行审投备[2022]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太湖城传感信息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无锡太湖城传感信息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华清大道与华运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

2.1.2建设规模: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约为31486.3㎡,总建筑面积约为126344.8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77320.85㎡,地下建筑面积约为49024㎡。1#建筑面积为31598.72平方米,2#、4#、5#建筑面积均为7289.17平方米,3#建筑面积为14300.2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地下车库、室外市政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等

2.1.3合同估算价:6350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82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2年07月15日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2年08月15日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10月12日17:30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协议中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为[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注: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报名时同时插多把CA,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招标人需求说明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为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EPC),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相关资料的办理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2018至2020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来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业绩。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三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之一: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若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且无在建工程。注:①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且需满足其资格要求);②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③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c、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自2020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1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2年03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6月01日12:00时至2022年06月09日17:00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250元),售后不退。

4.2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7月04日9时30分,地点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8(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太湖城传感信息中心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中嘉工程管理咨询(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太湖西大道2168号中锐佳诚国际大厦A座608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纪工

联系人:

张娅、龚茜茜

电话:

电话:

0510-68750826

传真:

传真:

0510-8262202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43989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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