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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申请人资格要求”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未被信用中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代建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本次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
8.其他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未被信用中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代建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本次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
8.其他要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需具备所提供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内需包含相关货物的经营范围并具备所提供产品的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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