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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单一来源公示大连市公安局反诈宣传全媒体端口合作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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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辽宁省单一来源公示大连市公安局反诈宣传全媒体端口合作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
| 所属地区: |
辽宁省 |
发布时间: |
2021-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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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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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公安局反诈宣传全媒体端口合作项目单一采购公示
一、
项目信息
采购人:大连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大连市公安局反诈宣传全媒体端口合作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大连市公安局提供反诈宣传新闻媒体平台、移动电视、各电视端口、新媒体渠道等宣传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89.4万元
采用单一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一)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
具体说明:为加强反诈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宣传活动能达到预期效果,需要在大连本地的权威新闻媒体平台、移动电视、各电视端口、新媒体渠道等媒体上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是中共大连市委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在大连地区拥有独家强势媒体优势,具有广泛影响力,权威性。集团旗下拥有“报、刊、声、屏、书、网、端、微”全媒体渠道和传媒产业资源,用户破2000万,其中广播电视节目覆盖大连全域及周边地区1000多万人口;公众号粉丝数量200万+、粉丝数量466万+、抖音粉丝数量525万+,可全面助力反诈宣传走入寻常百姓日常生活,实现裂变式传播,同时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具有大型活动策划执行落地以及宣传片、短片、纪录片拍摄制作专业级水准,是大连市政府授权的唯一一家负责全市新闻事业和传媒产业的机构。
大连新闻传媒有限公司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出资成立的台属、台控、台管的全资子公司,具有独家代理经营发布大连新闻传媒集团的广播、大连日报、大连晚报及集团所属新媒体广告业务、赛事直播业务、大型活动策划执行等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明确采取单一采购方式的条件为:“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
综上所述,同意大连市公安局反诈宣传全媒体端口合作项目采用单一采购方式,供应商推荐为大连新闻传媒有限公司,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权街162号。
二、
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大连新闻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权街162号
三、
公示期限
2021/11/4至2021/11/11
四、
其他补充事宜:
五、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柴硕
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3号
联系电话:0411-88058550
2.
财政部门
联系人:大连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138号
联系电话:0411-82569878
3.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孙元直
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晨光街八号一楼
联系电话:0411-86665011
六、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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