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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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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LMWL2021-LKSM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黑龙江省林口县石墨矿勘查数字化技术服务项目。招标人为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勘查院,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勘查院委托,黑龙江龙煤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分公司将对“黑龙江省林口县石墨矿勘查数字化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采购。现邀请合格的意向投标人按
项目标包报名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技术服务需求一览表
标包号
技术服务名称
采购方式
投标保证金(万元)
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完成时间
包1
勘查数字化技术服务
公开招标
见技术服务规格书
项
1
2022年6月30日
注:投标人可对以上任一或多个标包进行报名投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要求投标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3.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为制造商;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财产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1.2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强制要求具有煤矿安全认证的投标设备,制造商须具有MA国家煤矿安全标志使用证、国家行业完整的检验报告。
3.1.3不属于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强制要求具有煤矿安全认证的投标设备,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所投产品完整的国家或第三方检测报告及生产许可证,有防爆要求的须提供防爆合格证。
3.1.4投标设备如需要取得计量器具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其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3.1.5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
3.1.6具有能够满足要求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内控制度;
3.1.7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和履行合同能力、售后服务能力;
3.1.8主要生产技术在行业内处于中游以上水平。
3.1.9国家规定的证件齐全、期限有效,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必须取得相应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意向投标人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意向投标人单位公章,查询日期为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或电子传送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止)。
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有行贿犯罪行为和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意向投标人单位公章,查询日期为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或电子传送响应文件截止日期止)。
3.5意向投标人所投产品只有完全符合或高于技术规格要求方可报名(技术规格要求见公告链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意向投标人通过向龙煤物流公司招标分公司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10日9时,逾期不予办理, 具体评标议标时间以招标文件或龙煤物流公司招标分公司通知为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黑龙江龙煤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收到拟报名公司投标报名函后,龙煤物流公司招标分公司根据拟投标公司发送报名函的或报名函提供的,将招标采购文件发送至该。
4.2投标申请人投标书需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意向投标人通过报名;
(2)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法人授权书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厂家专营、代理的品牌授权书,代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提供的其它资料详见黑龙江龙煤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采购文件所列形式、资格、响应性、商务、技术等评审评分项目表;
(6)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复印件;
(7)提供资料真实可靠,招标现场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投标活动。
(8)招标结束后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将对中标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如发现提供资料有虚假现象,将取消供应商中标资格,并不返还投标保证金。
4.3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4.4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4.5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人按规定要求以标包为单元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汇款注明招标代理服务费字样。
招标代理服务费户名、开户行及账户
账号:562070100100025770
户名:黑龙江龙煤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兴业银行哈尔滨和平支行
4.6费用缴纳方式:1、银行电汇2、网上银行转账。
5.7意向投标人投标报名即视为同意以上条款。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按项目标包分别递交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1月10日9时,地点为黑龙江龙煤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分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四道街36号楼613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具合同金额3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按发票金额支付;其余服务费用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支付,最多支付至合同价的90%,最后10%余款服务期满后一月内支付。
(2)技术服务费按6%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勘查院
地 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和平街218号
技术咨询联系人:张寄丹 电话: 13836643214
业务联系人: 张寄丹 电话: 13836643214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龙煤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分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山四道街36号
联 系 人:张鹏 电话 0451-87229486 15561580006
微 信 : 1556158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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