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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辽宁省站前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澄清文件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辽宁省 |
发布时间: |
2022-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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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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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站前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南光小区组团工程一标段;站前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南光小区组团工程二标段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
1、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2年6月20日9点30分。
2、工期变更如下:计划工期155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6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1月30日。
3、原投标有效期不变。
4、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2个工 作日下午16:00时前邮寄至或送至代理公司,以确保在评标时能将银行保函递交至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邮寄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老边区中小企业创业园区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收件人:刘鑫电话:13940775526)
5、根据辽发改法规【2022】217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投标人需将投标人告知承诺函作为投标文件一部分进入到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详见附件
招标人:营口市站前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代理机构:营口峰茂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6日
附件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营口市站前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我单位参与(站前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已知悉本单位相关权利义务,作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告知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我单位具有参与本次投标的资质和能力,公司运营状况良好,不存在挂靠投标、不受让、租借、出租、出借资格或资质证书,无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
三、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列明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四、我单位承诺投标文件由本单位员工独立编制,严格遵守保密义务。所提供的一切投标相关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五、我单位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恶意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单位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七、我单位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八、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九、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本单位及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
十、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承诺单位: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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