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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5年广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房智能提升试点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新疆2025年广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房智能提升试点服务项目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新疆
发布时间:
2025-03-31
详细内容:

项目概况

2025年广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房智能提升试点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4月2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5A115FG009F

项目名称:2025年广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房智能提升试点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88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2025年广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房智能提升试点服务(包1:江门花果山站点)):

采购包预算金额:293,4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房智能提升试点服务(江门花果山站点)1(项)详见采购文件293,400.00-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

采购包2(2025年广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房智能提升试点服务(包2:肇庆综合观测站)):

采购包预算金额:293,3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2-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房智能提升试点服务(肇庆综合观测站)1(项)详见采购文件293,300.00-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

采购包3(2025年广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房智能提升试点服务(包3:东莞超级站站点)):

采购包预算金额:293,3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3-1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房智能提升试点服务1(项)详见采购文件293,300.00-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2种证明材料之一:①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状况报告;②同时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2(2025年广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房智能提升试点服务(包2:肇庆综合观测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以合同分包的形式预留合同金额22%以上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是否分包,不作限制。如供应商采取分包,则须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具体见需求)分包给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未分包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采取分包的,则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双方盖章)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声明供应商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情况,加盖供应商公章)
(2)若供应商非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应将适宜分包的内容(具体见需求)全部分包给中小企业,分包金额须达到合同金额的22%或以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须为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分包意向协议书》(双方盖章)和《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声明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情况,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本项目为服务标,供应商须选择服务类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填写,如按货物类进行填写,不视为中小企业。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采购包3(2025年广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房智能提升试点服务(包3:东莞超级站站点))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整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注:(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本项目为服务标,供应商须选择服务类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填写,如按货物类进行填写,不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2025年广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房智能提升试点服务(包1:江门花果山站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采购包2(2025年广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房智能提升试点服务(包2:肇庆综合观测站))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采购包3(2025年广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房智能提升试点服务(包3:东莞超级站站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3月28日2025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4月21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投标文件在线提交,远程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文件在线提交,远程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省中心本部)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8号

联系方式:020-2836859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68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话:020-83186865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5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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