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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道108金水镇过境公路工程施工B标段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陕西省国道108金水镇过境公路工程施工B标段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1-08-10
详细内容:
索引号

0160392251/2021-000471

发布日期

2021-08-10

发布机构

洋县交通运输局

内容概述

国道108金水镇过境公路工程施工B标段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示

2021-08-10 11:53:12洋县交通运输局

国道108金水镇过境公路工程施工B标段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示

    一、项目概况

国道108金水镇过境公路工程起于金水镇大地村,与108 国道顺接,沿旧路向南,在金水镇道班以东新建桥梁两跨金水河接旧路,在河湾处设隧道穿山咀,沿旧路改建约500米后,新建桥梁两跨金水河至右岸继续沿旧路改建,下穿京昆高速后跨白石河,沿白石河南岸设新线,止于京昆高速金水立交连接线与108国道交叉口处,路线全长6.06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0米。全线共设大桥746.0米/4座、中桥155.0米/2座、隧道425米/1座,涵洞185米/16道,其他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二、资格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财务要求

近3年(2017-2019)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

投标人近3年主营业务收入均在10000万元以上。

近3年(2017-2019)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大于80%。

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以来(2017年~2019年)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并有财务情况说明。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证明文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业绩要求

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或多个合同包含长度≥3公里的新建或公路改建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长度≥280米的大桥的施工业绩。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 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 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 截图复印件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 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信誉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最近3年(指2018年、2019年、2020年)内没有骗取中标行为;

3、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4、投标人近3年不存在被交通运输部或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公路局最新 的信用评价结果列为信用评价D级或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5、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中的网页截图彩色复印件;

6、投标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经 理









1名

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资格证书:取得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并已注册到该投标单位,且取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业绩: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作为项目经理至少完成过1项长度≥3公里的新建或公路改建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的业绩,且现阶段无在建项目;

社保证明: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的社保证明。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总 工







1名

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资格证书: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业绩: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作为项目总工至少完成过1项长度≥3公里的新建或公路改建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的业绩,且现阶段无在建项目;

社保证明: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的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社保证明。

注:1、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业以职称证书的专业为准进行审查,不符合上述要求者按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理。

2、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土木工程、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业绩应附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载明的、能够证明项目经 理和项目总工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 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 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除网页截图复印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业绩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项 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则该业绩不予认定。业绩证明材料中必须体现出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名字,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职称证取得时间必须符合各部门晋职规定,否则视为虚假资料按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理。

5、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上公路工程专业必须在有效期内,未在有效期内的须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从取得继续教育证书之日起视为有效,否则按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处理。

    三、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标准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证明文件。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25分

技术能力:15分

履约信誉:15分

企业业绩:5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5名通过详细评审;不足5名则全部通过详细评审。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

素权重 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2

(1)





























施工组织

设计





























4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合理、及规划主要关键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切实可行

20分

对工程重点、难点认识深刻、理解透彻、表述全面准确,解决方案科学、系统、安全,保障措施得力,拟采用的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先进可行,应用到位。优等得18.4~20.0分,中等得15.3~18.3分,一般得12~15.2分,缺项得0分。



工期、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10分

管理体系健全、岗位职责明确,质量、工期计划安排全面,目标明确、措施科学合理;安保计划完整,保障措施得力,责任到人。优等得8.7~10.0分,中等得7.3~8.7分,一般得6~7.3分,缺项得0分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分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环境施工计划全面周到、完整;水土保护措施完善,措施得力;文明施工计划详细合理,文物保护制度体系周到、详细,责任人具体。应用到位。优等得4.3~5.0分,中等得3.7~4.2分,一般得3~3.6分,缺项得0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5分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风险计划,全面详细合理安排,事故应急预案计划周到、详细明确。应用到位。优等得4.3~5.0分,中等得3.7~4.2分,一般得3~3.6分,缺项得0分















2.2.2

(2)

















主要人员

















25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1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12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项目经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加1分。每增加1项同类业绩加1分,满分1分。(同类业绩需符合业绩最低条件的要求)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1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7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加1分,项目总工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加1分。每增加1项同类业绩加1分,满分1分。(同类业绩需符合业绩最低条件的要求)









































2.2.2

(3)











































其他因素











































35分

技术能力

15分

通过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得9分,投标人获得的与项目施工有关国家级工法、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每提供一项证明材料加0.5分,最高加2分。投标人获得的省部级或国家级工程质量奖,每1项加2分,最高加4分;



履约信誉

15分

依据投标人在《陕西省公路局门户网》中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2017-2019年连续三个评价周期内在我省均被评价为AA级信用等级的企业(不含信用评价延续期)得满分15分;2019年被评为AA级得满分的90%即13.5分;2019年被评为A级得满分的80%即12分;2019年被评为B级得满分的70%即10.5分;2019年被评为C级得满分的60%即9分;D级限制进入我省公路建设市场。对具有我省2018年度信用评价等级而无2019年度信用评价等级的从业企业,其2018年度信用评价等级延续1年(至2020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发布之日止),延续期加分次数与上一年累计加分次数不得超过相应信用评价等级的加分次数。延续-年后仍无信用评价结果的,按照初次进入我省对待。初次进入我省或近两年无信用评价等级的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按A级对待。各投标人应如实说明近三年(2017-2019年)在陕西省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初次进入我省或近两年无信用评价等级的普通干线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企业应如实说明情况。未按要求提供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该评审标准参照陕公路函【2020】212号文件

企业业绩

5分

满足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3分,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交工时间为准),每增加一项单个合同长度≥3公里的新建或公路改建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加0.5分,最高加1分;每增加一项单个合同长度≥280米大桥的施工业绩加0.5分,最高加1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 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 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 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 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本项目招标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话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4.2项至第3.4.4项 内容不适用。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洋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陕西省汉中市洋县南环路74号

联   系   人:赵 峰  0916-8212187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洋县支行

账        号:2606051509200007096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

联系人及电话:魏小旖 029-85227597

开   户   行:光大银行西安友谊路支行

账        号:78560188000095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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