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市防城港市防城区雨水管网改造工程(珠河片区)IV标段延期和更正通知 |
公告名称: |
广西防城港市防城港市防城区雨水管网改造工程(珠河片区)IV标段延期和更正通知 |
所属地区: |
广西 |
发布时间: |
2025-02-11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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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防城区雨水管网改造工程(珠河片区)IV标段延期和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雨水管网改造工程(珠河片区)IV标段
二、项目编号:E4506002841001591001
三、本项目有如下延期和更正:
防城港市防城区雨水管网改造工程(珠河片区)IV标段原招标文件明确的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9时30分,现因故延期,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款
(1)资质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7)其他要求 无。
(1)资质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7)其他要求 标段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大型企业不得参加。
2
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2.2.2(1)条款
项目经理任
职资格与业
绩、工作经历
等
(1)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 5 分;
(2)具备中级(含)及以上职称的得 5 分。(满分 10 分)
(1)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得 5 分;
(2)具备中级(含)及以上职称的得 5 分。
3
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2.1.3条款
(二)企业信誉实力分评分标
准
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规定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号),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运用。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
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100分计;暂停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相关规定。” ):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40 %(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50%-100%,1 亿元以下取
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60 %(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50%-0%,1亿元以下 60%-0%)×企业信誉实
力分分值权重(20%)【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 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
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防城港市工程招标造价信息网公布查询不到的按 0 分计。
3、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2024] 65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人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分值100分计。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40 %(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50%-100%,1 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60 %(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50%-0%,1亿元以下 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 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比例范围内在发出招标文件前自行决定,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系统自动读取,评委在“桂建云”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核实。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防城港市工程招标造价信息网”查询。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 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2024] 65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人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分值100分计。
4
招标文件中评标
办法前附表
第2.2.2 (4)
条款
企业信誉实力分
评分标准
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运用的通知》规定,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应用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3]860
号),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暂停建筑业企业、质量检测机构、监理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运用。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办法要求的“诚信综合评价分”,评标时投标人的此项分值均以 100 分计;暂停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应用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相关规定。” ):
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4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 50%-100%,1 亿元以下取 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
公布的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60%(招标控制价1亿元以上取 50%-0%,1 亿元以下取 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 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
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按防城港市工程招标造价信息网公布的建筑企业信用评价分×10(满分 100 分)计取,查询不到的按0 分计。
3.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2024] 65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人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分值100分计。
施工企业信誉实力加权得分=根据实时公布的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40 %(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50%-100%,1 亿元以下取40%-1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根据实时公布的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百分制)× 60 %(招标控制价 1 亿元以上取 50%-0%,1亿元以下 60%-0%)×企业信誉实力分分值权重(20%)
【备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与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占比之和为 100%,具体权重由各设区市在规定比例范围内自行确定,招标代理在发出招标文件前把确定后的比例填入招标文件内】
注:自治区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桂建云”平台信息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设区市级诚信综合评价分由评委在“防城港市工程招标造价信息网”发布的诚信评分公示栏目中查询。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建函〔2024] 657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人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分值 100 分计 。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防城港市防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路202号
联系人:郑福
电话:0770-323939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千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木头滩社区蔗园路18号(艺馨艺术中心三楼)
联系人:苏琳钧
电话:0770-3252398
招标人:防城港市防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千豪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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