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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税务局大数据平台许可延续及华三云平台维保服务项目预审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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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四川省税务局大数据平台许可延续及华三云平台维保服务项目预审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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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
发布时间: |
2021-11-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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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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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大数据平台许可延续及华三云平台维保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成都市滨江东路266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12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KJWBZB-2021-1002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大数据平台许可延续及华三云平台维保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24.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第一包为大数据平台许可延续。在原CDH基础上采购一年的产品授权许可和原厂服务,保障CDH大数据平台的平稳运行。同时采购实时数据同步服务工具授权许可1套(含1年许可),用于满足4个节点的大批量数据实时同步。
第二包为华三云平台维保服务。涵盖四川省税务局IDC数据中心华三云平台运维服务,包括 “新华三云平台操作系统”,“新华三分布式存储系统”,“新华三新网络SDN系统”等组件。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所购授权的交付由采购人根据设备到位情况分批执行,交付期从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合同签订晚于11月的,交付期为合同签订后一年),每一批授权交付后进行安装调试,采购人书面确认安装调试无问题之日起计算一年质保期(服务期)。第二包运维服务期从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一年(合同签订晚于12月1日的,运维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第二包100%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项目第一包30%及以上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用合同分包的,应当提供:1)分包意向协议,且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微企业直接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本项目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号产品),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提供认证机构名录内单位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认证机构名录详见《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3.2若产品属于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则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为本项目的资格条件。3.3技术参数中如涉及到3C强制认证产品均满足相关要求,投标时提供《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1月09日 至2021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滨江东路266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1202室
方式:供应商现场登记备案,未登记备案的没有资格参加投标。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所需资料见附件公告正文。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3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266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4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设定的最高限价:同每包预算金额。
2.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等:
审查标准、方式: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对供应商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及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时间:2021年11月22日09:00前(北京时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审查地点。不接受邮寄。
资格审查日期: 2021年11月22日09:00
资格审查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266号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4楼会议室
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滨江东路266号
联系方式:高先生028-64354596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电话:028-64354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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