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二广高速荆州绕城段JZTJ-3标临时电力工程劳务合作及变压器配套设施租赁询比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湖北省二广高速荆州绕城段JZTJ-3标临时电力工程劳务合作及变压器配套设施租赁询比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湖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5-04-08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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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已承接二广高速荆州绕城段JZTJ-3标临时电力工程项目,根据项目进展,现对本项目临时电力工程劳务合作及变压器配套设施租赁组织询比采购。
2.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工程概况
二广高速公路荆州绕城段一期土建工程第3合同段(以下简称本标段)位于荆州市荆州区太湖镇和李埠镇境内,一期土建施工任务包括主线工程及接线工程。主线工程起点桩号为K15+554,终点桩号为K23+399.694,全长约7.846km,桥梁比例约为72.4%。其中路基工程2168.5m,主线桥梁5677.5m/6座,落地互通2座(高新互通、李埠互通)。接线工程为李埠互通连接线,起点桩号为YJK2+545,终点桩号为YJK6+222.973,全长约3.678km。
2.2 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为二广高速荆州绕城段JZTJ-3标临时电力工程劳务合作及变压器配套设施租赁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共划分为 1 个合同包。
2.3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5年4月(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计划工期20个月。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联合体双方)必须为湖北交投建设集团认证供应商。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交投电子采购平台。
3.2 本次采购仅接受联合体申请,由劳务合作单位和设备租赁单位组成,劳务合作单位需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的劳务合作单位和设备租赁单位法人不得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相互控股、参股关系,联合体成员方不得与其它单位组成另一联合体同时进行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4.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现场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履约评价被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评为D级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6)近三年度被列入交投集团公司或建设集团“黑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商。
3.5申请人如成交,采购人将依据建设集团供应商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对成交人进行考核。
3.5.1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优秀或核心供应商(A或AA级),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成交概率。
3.5.2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成交人,将被采购人列为较差供应商(D级),一年内不能承接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后续合作任务。
3.5.3 有如下违约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采购,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成交人,将纳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在建设集团及其子(分)公司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供应商资格;
(2)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采购活动、骗取中标,包括以他人名义投标;
(3)在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串通,影响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向采购人有关当事人、评审专家等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被查实的;
(5)供应商或为其服务的供应商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造成网络舆论、农民工聚众讨薪、越级上访、恶意举报、恶意诉讼、阻碍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等,或以非法手段、渠道获取证据材料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和投诉,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6)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造成项目经理部严重损失的;
(7)擅自变更或者终止合同;
(8)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者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9)成交供应商违反采购合同(文件)约定,将成交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或者分包人将项目再次分包;
(10)交付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对公司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1)其他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或因其行为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的情形。
3.5.4 对于有上述3.5.3项所列违约行为的成交人,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成交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
3.5.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方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解除的,联合体另一方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自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有权要求联合体各方一并退场。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申请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1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参与合同包下载采购文件(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申请文件。
4.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1000元/合同段,售后不退。
5.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5日9时30分
5.2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申请人应当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参与合同包将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申请人完成申请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申请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申请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5.3申请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4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预备会,申请人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采购人。如申请人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采购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采购人均不负责。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龚家铺110号
邮编:430077
联 系 人:倪女士
电 话:15271308614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邮政编码:430071
联 系 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27-84668316
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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