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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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物流园区道路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任丘市物流园区道路新建工程已由任丘市发展和改革局以任发改审字【2020】141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由任丘市行政审批局以(任审标核【2021】20号)核准,初步设计已由任丘市发展改革局以任发改审字【2021】59号批复,资金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任丘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任丘市石门桥镇、出岸镇。
2.2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本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东西段道路起点为胜利渠,与南北段相交,终点为胜利路,全长1100米,道路红线宽度30米,路面宽20米,双向4车道;南北段道路起点为胜利路西沟渠,向南与东西段相交,终点为靶场路,全长460米,道路红线宽度30米,路面宽12.5米,双向2车道;胜利西沟小桥1座,全长35米,全宽28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计划工期:计划2021年8月1日开工,主体工程11月30日完工,剩余的2022年5月31日完工,总工期304日历天,绿化苗木管养期2年。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中注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任丘市物流园区道路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箱变外线工程、路灯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及养护工程、桥梁工程等,具体范围以施工图纸、设计回复及核对确认后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质,满足附件1要求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含投标人的分公司),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含投标人的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近三年内(2018年6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发售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发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21年7月12 日至2021年7月16日(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E招冀成”, http://www.hebeibidding.com),下载招标文件与其他技术资料,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789-8055/8058。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应为使用“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年8月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网络、投标文件大小等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5.3投标文件解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始,30分钟之内完成解密。投标人需使用河北CA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4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任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无需到场参加开标会。
6.其他
招标文件包含以下资料:
(一)工程量清单
1)道路工程 2)交通工程 3)排水工程 4)照明工程 5)绿化工程 6)桥梁工程
(二)施工图纸
1)道路工程 2)交通工程 3)排水工程 4)照明工程 5)绿化工程 6)桥梁工程
(三)设计回复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任丘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任丘市建设东路7号
联系人:王超
电 话:0317-2311108
招标代理:河北泰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508号东胜广场
联 系 人:张汝冰
电 话:15110095521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营业执照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施工企业
资质等级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
许可证
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投标人在2020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小于1。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6年6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成功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过去1年(2020年6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工程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施工工程合同被解除。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
经理
1
工程师;具有《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工程专业);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近五年(2016年6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的项目经理。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项目
总工
1
工程师;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近五年(2016年6月1日至今, 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
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现工作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附件2: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项目类别、补遗书编号(如有),未对投标函中填写的内容进行修改;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封面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封面盖章即视为全本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已在指定位置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在指定位置签字。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电子保函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完毕;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形式提交的,保证保险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 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其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封面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封面盖章即视为全本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已在指定位置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已在指定位置签字。
(2)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4)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5)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一致;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单位不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30分
其他因素:30分
投标报价:0分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3.2.4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
数量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2.2.2(1)
施工组织设计
(40分)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5分)
对总体施工布置及规划是否合理,施工组织内容是否齐全,是否有较详细的施工工艺流程图,各分部、分项工程安排的前后顺序有无矛盾,是否符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
3.0-5.0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10分)
对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与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关键工程技术方案的可行性等
进行评审。
6.0-10.0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6分)
对是否满足总工期和阶段工期要求;工期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
3.6-6.0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6分)
对质量目标是否满足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
3.6-6.0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6分)
对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生产目标是否明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
3.6-6.0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5分)
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
3.0-5.0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2分)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是否可行;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
1.2-2.0
2.2.2(2)
主要人员(30分)
项目经理
(1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9分;
项目经理为高级职称的加6分,最多加6分。
项目总工
(1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9分;
项目总工为高级职称的加6分,最多加6分。
2.2.2(3)
其他因素(30分)
企业业绩
(30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8分;
满足资格审查的基础上,近5年内每增加1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加4分,最多加12分。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修改为“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被否决。
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附材料证明为准
3.6.1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
核查
本项修改为: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对投标人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信息进行核实。
评标委员会还应查询“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对入围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核实,具体如下: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查询入围投标人存在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含投标人的分公司)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入围投标人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含投标人的分公司)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上述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需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电话:400-789-8058/8055 E-mail:zbjtwlg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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