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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石家庄市赵县农村公路(部分县道、部分乡道、部分村道)改造工程监理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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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山东省石家庄市赵县农村公路(部分县道、部分乡道、部分村道)改造工程监理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山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2-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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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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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赵县农村公路(部分县道、部分乡道、部分村道)改造工程监理 (项目名称) 已由赵县行政审批局 以赵行审交批[202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赵县地方道路管理站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赵县地方道路管理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赵县农村公路(部分县道、部分乡道、部分村道)改造工程监理。
2.2建设地点:赵县
2.3项目建设规模:1、县道部分:(1)回新线(定魏线一县界)(2)大赵线(定魏线-县界)(3)沙陈线〔沙河店-西后线)2、乡道部分:YAJ1北门-固德(北段);赵县YG01定魏线-曹庄段;YG02大赵线-解家寨段;YG03范庄四中-孝友段;YG02定魏线-任庄段;YID1西杨村-沙河店段;西后线-赵辛线;YBA1北轮城-北正村段。3、村道部分:(1)G308-料场(2)G308-回新线(3)G308-赵刀寺(4)冯家庄-四德(5)四德-安现(6)赵范路-杨户北门(7)定魏线-马庄(8)回新线-疙瘩头(9)回新线-各南(10)睦家营-焦家庄(11)西后线-西大章(12)大赵线-南花邱
2.4资金财政资金。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2.6工程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工作(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和工程师工作;
2.7质量标准: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9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10监理(工程师)服务周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具有交通运输部批准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3 财务要求:/。
3.4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3.5信誉要求:“信用中国(
3.6业绩要求: /。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在2022年06月10日00:00至2022年06月16日23:59(北京时间)登陆“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特别: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7月0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加密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开标地点:赵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赵县永通路与安济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5.3开标程序: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远程开标。
5.4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之前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加密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保存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回执,上传成功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时间。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时应充分考虑网络、投标文件大小等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注:如果投标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时使用该CA进行解密。)
5.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公告
。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标方式,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赵县地方道路管理站
地址:石家庄市赵县
联系人:安先生
电话:0311-87297148
代理机构:华瑞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东路1888号康博公馆1号楼A单元12层。
联系人:牛天意
电话:18730177067
电子邮箱:hrgjsjz@
网址: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 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17、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电话:400-789-8058/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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