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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南段)站点自助售货设备场地租赁2标(2022-2026年度)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安徽省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南段)站点自助售货设备场地租赁2标(2022-2026年度)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7-29
详细内容:

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南段)站点自助售货设备场地租赁2标(2022-2026年度)(三次)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南段)站点自助售货设备场地租赁2标(2022-2026年度)(三次)

项目编号

2022BFFCJ00333

委托方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租赁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400 998 0000

网址: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5pt; mso-font-kerning: 0.0000pt;">

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0551-12345

网址: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5pt; mso-font-kerning: 0.0000pt;">

公告期限

公告期:2022727日9:00始至2022815日17:0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金额(万元)

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南段)站点自助售货设备场地

5年(以委托方移交标的物之日起满30日历天(该期间为免租金装修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租期)

10.4832

1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轨道交通5号线(南段)19座车站,起于贵阳路站,止于望湖城西站。标的站点明细详见本公告附表。

2.标的权属情况: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目前为空闲状态。

自助售货设备经营及安装要求

1.自助售货设备经营范围:饮料(不得经营开口饮料)、拍照机、预包装食品(或蔬菜、水果、鲜花、休闲食品)。

2.承租人经营的产品需符合法律法规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照,若因此造成合同不能履约的,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3.承租人需在合同签订前提报销售产品价格明细表且需经委托方审核同意;合同履行期间如需变更产品价格明细表或变更经营业态的,须报委托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4.所需设备均为承租人自建、自营及自行维护。

5.每台自助设备机位尺寸不得超过1200mm(宽)*1000mm(长,贴墙面或柱面放置)*1900mm(高),不得超出墙面或柱面宽度。如墙面、柱面宽度小于以上尺寸,以实际场地可提供的尺寸为准。未经委托方同意,运营商安装设备不得超出规定尺寸,安装时按照图纸(详见附件)及委托方要求进行摆放。

6.投放于本项目的自助设备机器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所安装机器必须具有原厂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具体要求见合同文本。自助设备安装要求如需得到消防及其他相关行政部门认可的,由承租人自行协调办理且费用自理。

7.现有接入条件:网络接口1个;2芯光纤1个;电源(220V)1个;插座(10A)1个。机器摆放具体位置见附件图纸中红色标识部分。

8.承租人使用上述场地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支付一次第一、二年租金为成交金额(从开始计算租期之日起满12个月,下同自第三年起,每年租金均在前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委托方支付第一年租金,每年租金届满前20日预付下一年度租金。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30日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六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可通过银行履约保函(按合同附件4格式要求)或银行转账形式提供)。

注:上述费用具体缴纳方式详见《5号线(南段)站点自助售货设备场地租赁2标(2022-2026年度)合同》。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截止2022年2月28日,在全国范围内具有不少于30台正在公共场所运营的自助售货设备,且其中在火车站或机场或轨道交通车站经营的数量达到10台及以上。

3.截至公告发布日前两年内,意向承租人未与委托方存在合同违约情况(包括法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参与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场地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自助售货设备点位位置及尺寸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的点位及尺寸为准,实际移交位置和尺寸与参考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租赁期内,标的物必须由承租人直接经营,经营范围须符合委托方要求,不可违规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对该租赁场地及设施设备进行任何形式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合作经营或联营,不得将该租赁场地及设施设备对外实施抵押、担保、处分,否则委托方有权责令承租人停业整改,若承租人未按委托方要求及时整改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合同。

4.租赁期内,承租人自行承担设备场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建筑结构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场地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标的出租价格包含自助设备电费。场地位置、数量、接入条件、交付时间最终以委托方实际交付标的物为准,委托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数量发生变化的,按承租人报价进行租金调整(结算依据:单台自助售货设备结算价格=成交总价×每台自助售货设备底价/总租金底价)。同一站内(包含站厅、站台及本站连接通道)场地位置发生变化的,总租金不予调整。

9.本项目站名最终以相关行政部门公布为准,车站地理位置不发生变化。

10.本项目委托方仅提供自助机设备安装场地,若安装后无法通过消防验收(含站内消防总体验收)或承租人设备安装完成后出现个别或部分站点无法通过消防验收的(含站内总体消防),委托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位置调整或取消摆放,合同价依据承租人报价所占的相应比例进行删减(结算依据:删减的自助售货设备的单台结算价格=成交总价×删减站点对应的自助售货设备底价/总租金底价);承租人设备安装完成后所有站点均无法通过消防验收的(含站内总体消防),合同执行时间按消防验收耽误时间顺延,租金不变,若顺延时间超过180日或承租人撤出设备并清理完场地交付委托方的,则视为合同无条件解除,双方互不违约。

11.委托方仅提供现有网络接口,承租人如需使用自行报装调试,费用自理。

12.鉴于轨道交通经营环境的特殊性,委托方有权根据轨道交通建设或运营需要或政府相关部门条令、政策等因素关闭或停运个别站点,由此导致承租人不能正常经营的,承租人须无条件服从,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费用调整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3.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备案手续。

1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5号线(南段)站点自助售货设备场地租赁2标(2022-2026年度)合同》。

、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参与前须知

1.意向承租人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意向承租人查阅公告后,如参与本项目,则须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公告期限内完成“填写”,并编制加密竞价文件并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
3.参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293。

交易保证金

支付

方式

1.意向承租人应当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承租人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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