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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办事处“雪亮工程”二期监控设备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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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办事处“雪亮工程”二期监控设备采购 |
| 所属地区: |
江苏省 |
发布时间: |
2021-1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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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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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SCGZX(G)2021003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办事处“雪亮工程”二期监控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文件三、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有关说明:
1.投标总报价包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所有产品及其配件、包装、运杂、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从项目中标起到项目正式交付以及质保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本项目中有信息安全产品的,必须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技术偏离请于投标偏离表中说明。
4.完工期: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5.中标方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将本项目中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包括可能的分布范围),并分地实施安装调试。
6.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百分之三十,第二年支付百分之十,第三年支付百分之二十,第四年支付百分之二十,第五年支付百分之二十。
7.项目整体质保期:质保维保五年。在维保质保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保证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如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未能给出处理意见,则视为其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免费质保期间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8.质量及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行业标准、采购文件、成交方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惠山分局验收通过。如有质疑,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9.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有关说明:
1.投标总报价包括满足本项目要求的所有产品及其配件、包装、运杂、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从项目中标起到项目正式交付以及质保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本项目中有信息安全产品的,必须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技术偏离请于投标偏离表中说明。
4.完工期: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5.中标方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将本项目中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包括可能的分布范围),并分地实施安装调试。
6.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百分之三十,第二年支付百分之十,第三年支付百分之二十,第四年支付百分之二十,第五年支付百分之二十。
7.项目整体质保期:质保维保五年。在维保质保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保证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如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8小时内未能给出处理意见,则视为其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免费质保期间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8.质量及验收:采购人根据国家行业标准、采购文件、成交方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惠山分局验收通过。如有质疑,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9.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投标报价包含设备采购安装、五年运维、五年所需专网线路、设备托管等费用。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0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如采购文件、采购公告中涉及到以上修改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做相应修改。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无锡市惠山区堰桥街道办事处
地址:堰桥街道堰裕路1003号
联系方式:0510-83593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无锡市惠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无锡市惠山区政和大道209号住建局大楼411室
联系方式:13294705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晓伟
电话:1329470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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