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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平罗县农业农村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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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宁夏平罗县农业农村局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宁夏 |
发布时间: |
2021-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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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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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农业农村局日期:2021-10-26
按照《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2021年10月26日平罗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整改任务验收会,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中第十八项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现将整改事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1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间反馈。(联系电话:0952—6095307)
一、整改问题
关于“一些规模养殖企业堆粪场闲置不用或改变用途,粪污清理不及时,场区环境较差”的问题
二、整改目标及措施:
(一)平罗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平罗分局联合对辖区内规模养殖企业粪污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发现的污染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卫生环境差、闲置粪污处理设施或改作他用等情况,建立整改任务清单,分类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和完成时限,监督企业按期全面整改落实,确保粪污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场区干净。
(二)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对奶牛、生猪规模养殖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无故停用导致污水污染周边环境等环境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查处。
三、整改结果及成效
1、组织对全县规模养殖场堆粪场进行排查摸底,对存在堆粪场闲置不用,甚至将堆粪场改建成牛棚或堆放杂物,粪便堆积在运动场、空地等区域,场区环境较差的养殖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组织对全县备案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排查摸底3次,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97份。
2、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督促16家奶牛场和2家生猪备案规模养殖场分别建设和完善储粪场、晾晒场、氧化塘、三级沉淀池、遮雨棚等粪污处理设施,并联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查发现的污染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卫生环境差、闲置粪污处理设施或改作他用等情况,建立整改任务清单,分类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和完成时限,监督企业按期全面整改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的养殖企业。截止目前,共下发整改通知书40份,其中对整改不到位的4家养殖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已立案处罚2家。
四、验收意见
按照《平罗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经核查验收组采取资料调阅、现场踏查、会议讨论等方式,一致认为平罗县农业农村局对关于“一些规模养殖企业堆粪场闲置不用或改变用途,粪污清理不及时,场区环境较差”的问题,整改事项达到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提出的整改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平罗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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