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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告中滨湖区中山路3929号春晖园1幢113及113上号商业用房转让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湖北省公告中滨湖区中山路3929号春晖园1幢113及113上号商业用房转让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2-06-23
详细内容:

滨湖区中山路3929号春晖园1幢113及113上号商业用房转让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滨湖区中山路3929号春晖园1幢113及113上号商业用房转让

项目编号

2022BFBCJ00229

委托方

合肥滨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66223530,66223546

公告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2年6月23日9:00始至2022年7月6日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2年7月7日9:00至10:00止。

一、转让标的情况

标的名称:滨湖区中山路3929号春晖园1幢商113/商113上。权证编号:皖(2021)合肥市不动产权第11256370号;结构:钢混;所在层/总层数:1-2层/30层;用途:商业服务;证载面积:56.53平方米;权利性质:出让/市场化商品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期限:2081年9月4日止。标的权属单位:合肥滨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安和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皖安和房地估报字[2022]第6099号《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总价值为人民币86.91万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转让底价

109.53万元

交易保证金

10万元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应委托方要求,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除采取一次性付款外,还可以采取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委托方提供专业房产机构协助受让方办理本次资产过户和按揭等手续,具体以受让方向委托方咨询了解为准。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己方是否符合贷款资质和贷款政策,委托方不确保受让方能获得贷款资格。

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如下:

1.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需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采取按揭贷款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需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足额交纳首付款(不低于成交价款的50%剩余价款在支付首付款后90天内办理完按揭手续并交齐银行放款所需的材料。如受让方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贷款手续的,必须在支付首付款后120天内一次性交齐剩余价款,不得以未完成贷款手续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绝或延期支付交易价款。否则委托方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3.成交价款指定缴纳账户:

户名:合肥滨投资产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账号:551906609710502;开户行:招商银行合肥肥西路支行。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转让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租赁情况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办理资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办证费)由委托方和受让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其中土地增值税(如涉及)由委托方承担。

3.委托方在受让方交齐全部房款后的4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房手续。委托方在受让方交齐全部房款后18个月内办理证照过户手续。

4.转让资产最终只允许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即本次转让最终证载产权方名称须和受让方名称一致。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己方是否符合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政策规定(如限购、限贷房产转让的相关税费政策等),如受让方因此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转让资产过户手续的,相关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次房产转让流程及购买方式以公告为准,如因第三方宣传产生的经济纠纷与委托方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无关。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受让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5pt; mso-font-kerning: 1.0000pt; mso-bidi-font-family: " times="" new="" roman";"="">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5pt; mso-font-kerning: 1.0000pt; mso-bidi-font-family: " times="" new="" roman";"="">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5pt; mso-font-kerning: 1.0000pt; mso-bidi-font-family: " times="" new="" roman";"="">”;页面跳转至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在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再点击“项目登记”提交登记申请,意向受让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受让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76700188013136737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受让方可登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成功,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受让方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重要: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受让方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注:1.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2.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登记及竞价,即视为对本公告内容的全部响应,自愿接受并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转让活动。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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