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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01)
平山县小觉镇2021年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综合治理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现需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或说明:
1. 竞争性磋商文件原磋商人须知 八、其他 8.3.6条:
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即所投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按其投标价格的6%进行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符合国家扶植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磋商人能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评审过程中均可获得优惠。
现更正为:
8.3.6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本项目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应出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给予证明,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供应商应对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争性磋商文件原磋商人须知 八、其他 8.3.7条: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现更正为: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
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单位章)
2021年9月8日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电话:400-789-8058/8055 E-mail:zbjtwlg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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