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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鹿泉区千亿级电子信息园(和平路以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招标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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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河北省鹿泉区千亿级电子信息园(和平路以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河北省 |
发布时间: |
2022-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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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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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区千亿级电子信息园(和平路以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鹿泉区千亿级电子信息园(和平路以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已由石家庄市鹿泉区行政审批局以鹿行审投资审〔2022〕93号批准建设,核准文号为:鹿行审招标核【2022】56号,项目业主为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鹿泉经济开发区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鹿泉区财政局和鹿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预算安排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鹿泉区千亿级电子信息园(和平路以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2.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为美泰路、中汇路、峰岚大街和申兴大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主要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及照明工程等。管道敷设总长64.852km,其中给水管网3.252km,排水管网11.042km,电力管网2.328km,路灯管网10.83km,通信管网37.4km。不使用限制和淘汰类的设备和材料,做好节水、电力设施保护。
2.3建设地点:河北鹿泉经济开发区新泰大街、望佛路、石家庄绕城高速(石黄高速)、和平路围合区域。
2.4最高限价:48764458.00元。
2.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8招标范围:鹿泉区千亿级电子信息园(和平路以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08月18日上午00:00 时至 2022 年08月24日 23:59时(北京时间节假日 不 休 息 , 投 标 单 位 网 上 自 行 下 载 招 标 文 件 ) , 登 录 石 家 庄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套。
4.3本工程招标不采用其他形式的招标资料发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2 年09月08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特别:
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 登录
( (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 CA 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 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311- 82971337)。
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工程建 设”,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 驱动安装程序下载 20210705》、《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20210701》、《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3、潜在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之前,需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房建市政】(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7.8.2005.1970”才能够打开招标文件查看。技术支持电话:0311-89868327。备注:投标人必须使用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
4、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CA 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 文件)。使用CA 登录( CA 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CA 驱动电话:0311-88033772。
5、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 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文件鹿泉区千亿级电子信息园(和平路以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H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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