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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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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内容和范围2.1招标概况:本项目已列入杭州机场公司2021年业务计划。招标内容为对T1航站楼、T2航站楼、AOC楼、信息楼等气体灭火系统钢瓶及其启动钢瓶共198只钢瓶进行拆卸、运输、检测及相关零部件更换,气体释放、充装,钢瓶补漆以及对原系统进行恢复。并出具专业消防气瓶检验报告。检测期间应提供等额备用消防气体钢瓶,以保障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保护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测不合格或不能保障安全使用到下一个检验周期的消防气瓶和启动瓶需更换的,由招标人自行采购,投标人负责更换、安装、调试;检测不合格或不能保障安全使用的瓶头阀、高压软管、压力表等需更换的零部件由投标人负责采购、更换、安装、调试)。
2.2招标内容:
序号
地点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1
T1航站楼
七氟丙烷气体瓶组
120L
只
5
七氟丙烷气体瓶组
70L
只
1
2
T1航站楼
二氧化碳气瓶组
70L
只
20
3
T2航站楼
七氟丙烷气体瓶组
90L
只
45
4
AOC楼
七氟丙烷气体瓶组
90L
只
31
七氟丙烷气体瓶组
70L
只
5
5
ITC楼
七氟丙烷气体瓶组
90L
只
46
七氟丙烷气体瓶组
70L
只
16
6
启动瓶
2L/4L
只
29
总计
198
2.3服务期: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作为证明材料;
②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③2018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④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下列三项证明材料中任意一项:1、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事项通知书》;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3、投标人电子税务局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网页)。
⑤具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核准证,核准项目应包含无缝气瓶及焊接气瓶;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人员须具备气瓶定期检验资格证书。
3.2本次招标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
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拟派负责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需提供拟派负责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十五日内,且参保单位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被浙江省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列入禁止交易名单或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9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6:30时(以上均为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4.2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3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将以下材料的复制件电子版(①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②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地址、电子邮箱)、③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④投标人企业近期为经办人缴纳的有效社会保险证明)发送至luc@zjsct.cn进行投标报名。投标人在4.1条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投标报名并支付工本费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和其他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报名单位预留的经办人电子邮箱。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9月23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翔越路综合服务楼园区招标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二)当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时,该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正式员工(即委托代理人的当前参保单位信息显示为投标人),证明方式为下列三个中的任意一个:①投标文件中提供委托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显示的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日前十五日内,且参保单位与投标人企业名称一致);②在开标现场出示委托代理人的社保在线查询记录;③询标阶段,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参保证明(方式不限)。
8.招标监督联系人:阮工联系电话:0571-866621339.日常事务联系方式: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卢晨、张樱联系电话:0571-87316202/86662735/1315713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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