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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附件请�������客服,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资质: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条件,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具备本项目履行合同能力; 2)投标人应是拟投标产品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合法授权证明文件,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提供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3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资信证明所致单位不限,如资信证明中明确注明复印无效的,则必须提供该资信证明原件);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8年4月至今具备类似项目实施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体现合同名称或标的内容,合同签订或生效时间、合同双方名称及盖章页)。 (4)信誉要求: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承诺书。 (5)其他要求: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人必须在航天科技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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