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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正文{本项目2021-09-1313:45:24
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21年-2024年外聘律师库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日期:2021年09月13日
招标编号:0747-2160SCCNM102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国开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或“分行”)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2021年-2024年外聘律师库招标项目
项目资金企业自有资金。
项目概述:为有效防控法律风险,服务和保障分行业务高质量发展和依法合规经营,分行拟采购建立2021-2024年律师库,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重点及法律风险管控需求、近年律所使用情况以及管理成本等因素,此次拟招30家律所。
(1)入围原则:本项目最多入围30家供应商,最少入围8家,设定通过初步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为N家:则最终入围供应商为N-1家;如N≤8,本项目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按照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技术部分得分相同,按照商务部分得分确定供应商;商务部分得分仍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入围供应商。
(2)项目工作内容: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业务发展、风险化解、经营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各个环节所需的法律服务。包括国内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服务及诉讼(仲裁)及破产案件等法律服务。
(3)服务时间:本委托服务工作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对于服务质量差、服务水平差的律所,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有权暂停、终止库内律所提供服务。
4.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参加投标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提供通过年检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要求审计意见为无保留意见、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并附投标人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开标前尚未完成近一年度审计的,投标人在投标中说明后可提供上一期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资信证明中注明复印件或扫描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投标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4)投标人被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行政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或其他同业纳入不良记录名单且在禁止参加投标期间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6)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
(7)投标人必须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5.招标文件购买:
(1)发售时间:2021年09月13日至2021年09月20日16:30(北京时间)。
(2)网络标书销售: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3)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如需邮寄加收100元邮寄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10月08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23号内蒙古华辰旅悦酒店四楼丰华厅。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7.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开标前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0.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8.开标时间及地点:兹定于2021年10月08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23号内蒙古华辰旅悦酒店四楼丰华厅开标,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人: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6号东方君座A座
邮编:010098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471-3310372
电子邮件:chensiwei_nmg@cdb.cn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18号国际金融大厦1105室
邮编:010010
联系人:戴广梁、乌日汗
电话:0471-5616112
传真:0471-5616112
电子邮件:wurihan@sinoche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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