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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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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中心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提取试剂耗材采购(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中心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提取试剂耗材采购(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 年 11月 15日13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600-01021
项目名称:丹东市中心医院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提取试剂耗材采购(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78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779,989.50元
采购需求:(详细技术参数见第三章货物需求)
序号
试剂名称
规格
单位
用量
最高限价(元)
1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提取试剂
48T
人份
57777
13.5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分批供货,每批到货从订货日起不超过一周。
需落实的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等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适用时需要提供每批试剂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3其它要求:试剂、耗材的包装及标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运输、贮存温度符合试剂说明书要求。需要冷链运输的试剂、耗材等,供应商能够按照《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的要求使用冷链设施、设备,并提供合格的全程冷链运输记录及温度监控记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 年11月 4日至2021年 11月 08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人民币0元/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11月15日 13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五、开启
时间:2021 年 11月15日 13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中心医院
地址: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锦山大街338号
联系方式:0415-27113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中路98号汇友大厦B座403室
联系方式:0415-6196667
邮箱地址:lnth6667@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丹东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辽宁天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1590258591056700000000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冬雪
电话:0415-619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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