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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沪上人家邻里中心一层委托运营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安徽省沪上人家邻里中心一层委托运营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08-04
详细内容:

沪上人家邻里中心一层委托运营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沪上人家邻里中心一层委托运营

项目编号

2022BFBCJ00347

委托方

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公告及

竞价期限

公告期:202284日9:00始至2022824日17:00止。

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284日9:00时始至2022825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0551-66223530,66223546

一、转让标的情况

委托运营标的

层数

结构

面积(㎡)

转让期限(年)

转让底价万元/年

竞价保证金(万元)

沪上人家邻里中心一层

第一

框架

约2888.34

3

121.3103

12

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1.标的坐落位置:合肥市包河区沪上人家邻里中心

2.标的权属情况:标的房屋无产证,标的面积为委托方估算面积,仅供参考委托运营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委托运营证明,方便成交人办理相关证照。

3.委托运营标的以现状移交。

运营费用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一)运营费用支付:运营费用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第一、二年运营费用为成交价,第三年运营费用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10%。首期费用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一次性转账支付,下一期运营费用须提前15日付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本项目运营期限外给予90天免费用装修期。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运营费用之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转让

用途要求

1.委托运营标的用途仅限社区配套商业。成交人不得在标的房屋内经营城市展厅、电玩网咖、足浴保健、易燃易爆、仓储等业态,不得从事经有关管理部门审核不符合房屋使用相关规定的行业、有碍居民生活及危险品行业。

2.运营期内,成交人运营标的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成交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开展经营活动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转让要求

运营期要求

1.意向方应在现场踏勘运营资产,就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凡参与的意向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确认了经营资产范围、面积、现状并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运营资产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参考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标的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标的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运营期间,成交人须提前以书面方式向委托方报备拟入驻业态,征得委托方书面批复后,方可入驻。

4.运营期内,成交人负责标的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标的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运营期内,成交人对标的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成交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标的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运营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6.运营期内,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运营费用。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标的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运营费用按照实际运营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委托运营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成交人须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将标的房屋交还委托方,且成交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成交人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成交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委托运营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委托运营合同》。

10.特别说明:本次委托运营合同期限届满后,如成交人经营业态稳定、履约情况良好,且双方均同意,委托方可选择与成交人续签合同,且续签期限不超过2年,续签合同的第四年运营费用同第三年运营费用,第五年运营费用第四年的基础上递增10%

四、成交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方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方须完成交易主体库登记申请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意向方为企业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0.5pt; mso-font-kerning: 0.0000pt;">

项目登记

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方,直接登录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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