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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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由我单位实施的四川省营山职业高级中学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施工,目前已上网招标,现就有关内容补遗如下: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2.2.4(4)2.原内容为“2.企业业绩:满足资格业绩得4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得4分,此项满分8分。注:(1)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资料;(2)类似业绩需要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现变更为:“2.企业业绩:满足资格业绩得 4 分,每增加 1 个类似 业绩得4分,此项满分8分。注:(1)类似业绩是指2018年6月1日至本次招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开工且竣工,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为8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金额不少于3亿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的施工业绩(或EPC总承包业绩中的施工部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市级及以上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的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资料;(2)类似业绩需要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3)公共建筑是指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文教建筑(如图书馆、学校等),体育建筑(如体育场、体育馆等),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
2.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的注:(2)与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2.2.4(4)企业实力中的企业业绩注(2)不一致的,企业业绩(含资格业绩)均以“类似业绩需要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下载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1年 8 月 2日09:30,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变更为:2021年 7 月29 日15:00,其他事项不变。
四川省营山职业高级中学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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