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朔州市朔城区恢河太平窑水库下游至东榆林水库库区段河道治理工程监理: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和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
3.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全国水利工程建设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未担任任何职务。
3.3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监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水土保持监理人员具有水土保持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环境保护监理人员具有环境保护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机电设备监理人员具有机电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监理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2021年6月1日以后连续6个月)。
3.4具有2019至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成立不足三年,则自成立之年起算起;
3.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中失信曝光栏中“失信黑名单”;
3.6业绩要求:近5年(2017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担过1项投资额6000万元及以上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