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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河南省栾川县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通知 |
| 所属地区: |
河南省 |
发布时间: |
2022-0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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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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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栾川县环境保护局,资金财政资金。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有供货能力并符合采购项目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栾川县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GTLC-2018-071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复编号:2018-11-54
3、采购内容:购买一套移动式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和一台便携式尾气监测设备,具体内容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4、投资规模:约195万元
5、资金财政资金
6、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质量要求:合格。
9、质保期:二年
10、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11、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企业;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
(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投标人为设备生产厂家的,必须具备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投标人如为代理经销商,须具有生产厂家的合法有效授权。
2、投标单位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并需具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委托人须为本单位员工,报名时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1月30日,每天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30 时至 17:3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到栾川县文化路图书馆5楼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报名。
2、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领取。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3、报名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非制造厂商提供产品授权书、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近三个月社保证明、信用查询结果截图。
备注:以上资料报名时须由法定委托代理人携带现场报名。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1份。所有要求加盖公章均指投标单位行政章,其他印章无效。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7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栾川县文化路图书馆5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栾川县环境保护局
地址:栾川县城东新区
联系人:崔先生
电话:0379-66831904
招标代理机构: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栾川县文化路图书馆5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838892577
邮箱:guotaixinhual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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