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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荧光显微镜招标公告
 
 |2021-08-27
 
 
 
 
 
 院内公开招标文件
 
 (竞争性谈判)
 
 ——重庆市人民医院荧光显微镜采购项目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渝财规(2020)1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经重庆市人民医院2021年第12次院长办公会同意立项,通过在及重庆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组织院内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合同服务方。
 
 一、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名称:重庆市人民医院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118号
 
 (二)项目金额
 
 项目最高限价:30万元。
 
 (三)交货期
 
 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接甲方书面送货通知后,1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
 
 1.1具备合法经营范围及资质,在售后服务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
 
 2、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是设备的制造商或经授权的代理商,若为制造商直接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函;若为代理商投标的,必须提供经制造商授权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函(可接受二级授权)。
 
 2.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
 
 2.3中国境内合法的《医疗器械注册证》(须在有效期内)以及与之配套的《生产制造认可表》(或《注册登记表》)。(2014年10月之后取得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可以不提供《生产制造认可表》或《注册登记表》)。
 
 (五)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要求
 
 单位介绍信、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以上资质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一份在资格预审登记阶段向招标人提交,另两份在投标文件递交阶段分别密封于投标书正本副本中向招标人提交。
 
 (六)招标公告
 
 2021年8月27日9时至2021年9月1日17时(逾期失效)。
 
 (七)现场答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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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投标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27日至2021年9月1日,每日工作时间(9时至12时、14时至17时),在中海建国际建设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市渝北区金昌路7号融创竣爵堡23栋4号),持单位介绍信、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获取招标文件资料。
 
 逾期未按指定地点、持上述资质文件获取招标文件资料者,视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亦不予接洽。
 
 2、招标文件购买费:300元/本(报名现场现金缴纳,售后不退)
 
 3、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日17时;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中海建国际建设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市渝北区金昌路7号融创竣爵堡23栋4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拒绝本项目招标,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亦不予接收。
 
 4、开标定标时间:暂定2021年9月(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适格的供应商通知)。
 
 5、开标定标地点:具体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适格的供应商通知。
 
 (九)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及定标办法
 
 1、评标程序:开标时间开标后,院评标小组即行评标(邀请各适格的供应商参加)。
 
 2、评标方法:院内竞争性谈判。
 
 3、定标方法:本项目评审采用最低评审价法进行评审。经评审后,
 
 3.1供应商完全满足本采购文件所有要求,否则丧失中标资格。
 
 3.2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超过项目投标最高限价。
 
 3.3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第一中标候选人。
 
 (十)其他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渝财规(2020)13号)文件规定,本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而由招标人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自行组织实施分散采购(自行采购)。
 
 2、针对本《院内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分散采购(自行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理解歧义和一切疑问,解释权均归招标人行使。
 
 3、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人资格条件符合承诺》、《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投标文件所作承诺及现场承诺的真实性;否则,招标人任何时候均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中标人须遵守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在中标人制作及成果交付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因中标人合同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因中标人合同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在中标人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中标人自行应对和负责。
 
 5、凡本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招标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涂女士
 
 联系方式:023-6339011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方式:023-86715346、86715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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