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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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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国内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必须持有年检合格的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单位具备相关环保设备销售的经营范围。
二、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一票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合同总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挂账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并无问题后付清。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与银行承兑汇票相结合。质量及数量要求,详见询价单。
三、供应商承诺:我公司承诺所报上述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商等相关信息真实无误,质量无瑕疵,因质量问题,我公司承诺承担相应损失。
四、投标要求:本项目要求使用型号为稀释法CEMS监测设备,投标方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文件,满足条件的投标方需来现场进行勘察交流,经招标方确认后方可入围。来进行投标的单位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否则作废。踏勘现场时间为发出标书公示后第三天(遇到周末往后延期),其他时间不予以接待踏勘。其与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88万元。
五、投标保证金:
意向合作单位必须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7500元投标保证金,方可入围予以投标.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冀东水泥滦州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润支行
帐号:13001625508050004452行号:105124000685
六、注意事项:1、投标时附件必须上传加盖公章后的PDF电子版投标文件,未上传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该单位作废标处理。
2、投标附件中合计价格必须和阳光采购平台网页报价一致,不一致作废标处理。
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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